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取欺詐手段非法集資,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十三條已經著手實施犯罪,由於犯罪分子意誌以外的原因而未果的,是犯罪未遂。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因此,如果已經開始實施詐騙,但由於行為人意誌以外的原因而未取得財物,則屬於詐騙未遂。情節嚴重的,比照既遂的詐騙罪從輕或者減輕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