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退稅申報:
1,是指出口企業就出口產品已付稅款向主管退稅的稅務機關申報的壹個法定程序,也是稅務機關審批退稅金額的壹個重要環節。
2、出口企業申請出口退稅時,不僅要如實填寫出口產品退稅申請表,還要附上相關資料。出口產品退稅申請表的內容,除申請人名稱、企業性質、開戶銀行及賬號外,應分產品填寫出口產品名稱、出口產品證書、編號、向中國銀行提示日期、
出口貨物報關單號、出口產品計量單位、銷售數量、采購總價、采購費用扣除率、擬扣除的采購費用金額、退稅總價計算、適用退稅率、退稅額等。所附資料包括出口貨物報關單、出口發票、代理出口產品證明等。
擴展數據:
(1)必須是增值稅和消費稅征收範圍內的貨物。增值稅和消費稅的征收範圍包括除直接從農業生產者手中收購的免稅農產品以外的所有增值稅應稅貨物,以及煙、酒、化妝品等列為消費稅的11類消費品。
之所以必須滿足這壹條件,是因為出口貨物退(免)稅只能退還或免征已征增值稅、消費稅貨物的已繳稅款。不征收增值稅和消費稅的貨物(包括國家免征的貨物)不能退稅,以充分體現“有征不退”的原則。
(2)必須是申報出口的貨物。所謂出口,即出口關口,包括自營出口和委托代理出口。區分貨物是否申報出口,是確定貨物是否屬於退(免)稅範圍的主要標準之壹。
除另有規定外,凡在中國境內銷售並未報關出境的貨物,無論出口企業以外匯還是人民幣結算,也無論出口企業如何進行財務處理,均不視為出口貨物,予以退稅。
在國內銷售的收匯商品,如賓館、飯店等收匯商品,因不符合出口條件,不能給予退(免)稅。
(3)必須是金融出口銷售的貨物。出口貨物只有在財務上銷售出口後才能退(免)稅。也就是說,出口退(免)稅的規定只適用於貿易出口貨物,
對於非貿易出口貨物,如捐贈的禮品、個人在境內購買並攜帶出境的貨物(另有規定的除外)、樣品、展品、郵遞物品等。,因為壹般不財務銷售,按照現行規定不能退(免)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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