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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怎麽去其他國家?

有點暈頭轉向地離開這個國家是壹種嚴重的法律行為。有正當理由,依法取得有效出境證件,才能順利出境。根據我國法律,公民出境的原因可分為:因私事出境和因公務出境。1.中國公民因私事出境主要是指:定居、探親訪友、繼承財產、出國留學、就業、旅遊等非公務活動。第壹步:填寫出境審批申請表。居住在中國境內的公民因私事出境,必須先持所在單位的介紹信向戶口所在地的市、縣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門提出申請,並填寫申請審批表,公民應如實填寫(中國公民出境申請審批表式樣見1-1)。填寫申請審批表時,要清楚地寫下境外親屬的基本信息,如其職業、經濟收入、與本人的關系、申請出境的目的等。申請審批表由申請人所在單位簽署意見,轉送申請人戶籍所在地的市、縣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門。第二步:政治審查。在中國,公民因私事出境,要接受政治審查。只有通過審查的人才能被允許辦理下壹次出境手續。同時,經審查批準出境的相關材料也是公民向出境審批部門提交的必備材料之壹。公民因私事出境的政審,由工作單位和戶籍所在地公安機關外事部門審批。第三步:認可。(壹)公安機關辦理中國公民因私事出境。公民因私事出境,須向其戶籍所在地的市、縣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門提交以下證明材料,並回答相關詢問:1。提交戶口簿或其他戶籍證明;2.提交出境申請審批表;3.提交用人單位對申請人退出的意見;4.提交與出境原因相應的證明。(二)因私事出境應提交的各種相關證明。1.出境定居:須提交擬居住地親友同意定居的證明,或允許在該國定居的證明。2.出國探親訪友:須提交親友邀請證明。3.境外財產繼承:須提交合法繼承權證明。4.出國留學:必須提交學校的錄取證明和必要的經濟擔保證明。5.出國就業:須提交用人單位或雇主的就業、任職證明。6.出境旅遊:必須提交旅遊所需的外匯費用證明。(三)公安機關審批中國公民因私事出境申請的程序。受理公民因私事出境申請的公安機關,對公民的出境申請進行初步審核後,報上壹級公安機關審批。經上級公安機關批準後,由受理申請的公安機關通知申請人,提交照片並繳納相關費用,簽發護照。(四)公安機關審批中國公民因私事出境申請的時限。公安機關接到公民因私事出境的申請後,應當在規定的時間內審批。公民因私事出境的申請,應當在30日內提出;地處偏僻、交通不便的,公安機關應當在60日內作出批準或者不批準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公民因私赴港澳申請時限為60天,緊急情況可提前審批。(五)公民申請護照加急辦理根據有關規定,因下列緊急原因需要盡快出境的公民,可以申請護照加急辦理。1.出國探望危重病人。2.出國參加親友喪事或處理親友喪事。3.出國參加商務活動,而且時間緊。4.出國留學,開學時間快到了。5.出國就醫,情況緊急。6.目的地國家的入境許可或簽證即將到期。7.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認定的其他緊急原因。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應當在受理急件後五個工作日內辦結相關手續。如果需要,也可以當天結算。(六)公民因私事申請出境的查詢和投訴。申請人在規定時間內未收到公安機關審批結果通知的,有權查詢,受理公民申請的公安機關應當予以答復。申請人認為公安機關作出的不批準出境的決定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的,有權向上壹級公安機關提出申訴,由上壹級公安機關作出處理和答復。第四步:拿護照。獲取護照等出境證件。允許居住在中國境內的公民出境,由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發給中國公民護照,並附出境登記卡(見格式2)。公民應如實填寫登記卡上的各項內容,並使之與護照上的內容壹致,以免邊檢時因內容不壹致而延誤出境。第五步:辦理戶口手續。居住在中國的公民應在辦理完所去國家的簽證或其他入境許可後,在出境前辦理相關戶籍手續。出境定居的,必須到當地派出所或戶口登記機關註銷戶口。短期出境的,登記暫住戶口,回來後憑護照恢復常住戶口。中國公民回國後出境,憑有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或者其他有效出境入境證件辦理有關手續。2.因公出境的公民,簡稱因公出境,主要是指接受國家指派,出境從事各種有益於國家的活動。目前中國公民因公出境主要有以下幾種情況:壹是對外科技合作與交流;二是對外經濟技術合作;三是對外經濟貿易,包括商品貿易、技術貿易和非商品出口貿易,技術貿易又分為技術引進和技術出口;四是公共勞務輸出;第五,出國學習培訓由政府派出,分為國家統壹出國學習、單位出國學習、工商企業出國實習培訓。(壹)公民因公出境的任務和審批。因公出境的公民如下:1。省級代表團訪問。省委代表團、NPC代表團、政府代表團、CPPCC代表團,以及省總工會、團委、省婦聯,由省委、省外辦負責審批。2 .市政府和省直屬部門的外事活動。市政府和省直部門的技術改造、技術引進和設備進口等外事活動,由省計委、省經貿委和省政府審批。省經貿委、省國際經濟技術合作公司和省政府負責審批對外貿易、勞務輸出、對外承包工程、對外經濟援助、在境外設立非貿易性合資企業等使用外經貿部撥給經貿系統的專項出境費用的外事活動。對外科技交流、引進外國人才和非教育系統出國學習,由省科委和省政府審批。文化、教育、衛生、體育等對外交流活動由省外辦和省政府審批。各類省屬高等院校與外國高等院校建立院校交流,由省教育委員會、省政府負責審批。各省外辦負責審批上述主持部門以外的其他出國團組和人員。3.去香港澳門。因公赴港澳並有出境任務的單位,應先向省外辦申報,由省外辦報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批準後,方可辦理出訪手續。4.姐妹城市之間的互訪。省轄市級友好政府代表團來訪,由市政府報省政府或省委審批,再由省外辦報國家對外友好協會審批。5.邊境通信。派遣代表團與朝鮮進行省級年度交流,由省外辦報省委、省政府審批,再報外交部或中聯部審批;派往中俄邊境地區和中亞邊境地區的代表團,由省外辦報外交部或國家對外友好協會審批。上述審批的具體操作程序如下:根據上述分類,由省外辦、計委、經貿委、科委、教委、國際經濟技術合作公司先進行審核,再由業務主管部門報省政府或省委審批。此外,壹些外出任務也分中央和地方兩級審批。凡中央、國務院批準的事項,由省委、省政府報中央、國務院批準;屬於中央、國務院業務對口單位審批的退出事項,經省級黨委、政府審核同意後,由省級業務主管部門報中央或國務院業務主管部門審批。(二)各類人員因公出境的審批。在我國,各類人員因公務臨時出境,必須先辦理出境審批,經有關部門審核合格後,方可辦理下壹步出境手續。1.各級黨政機關的幹部。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組織部或省人事廳(局)按照外出任務範圍和幹部管理權限審批。2.從事對外承包工程、勞務輸出、經濟援助和經濟技術合作的出境人員。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對外經濟貿易委員會或省級國際經濟技術合作公司審批。3.援外醫療隊人員。衛生部派出的援外醫療隊成員,除省級管轄幹部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廳(局)審批。4 .公費出國考察、學習和培訓人員;高等學校中師級以下的幹部、教授、講師、助教以及工商企業中的各類專業人員,由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委員會或有關部門審批。5.因公出境的外事人員,以及駐外使領館的服務人員、公務員、司機、炊事員等人員。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外事辦公室負責審批。6.工人離開這個國家去工作。經省市人事部門批準。(三)審批程序及相關材料。公民因公務臨時出境,由擬出境單位先按上述分類向主審部門提交相關材料,經批準後方可辦理出境證件。1.請求指示。請求報告的內容應包括以下各項:(1)出訪國家或地區;(2)訪問的目的;(三)出境人員的構成、年齡、工作單位、職務和職稱;(4)在國外停留的時間和地點;(5)出境費用來源。2.對方的邀請函。邀請電報,用英語、法語或邀請人所在國官方語言,註明邀請單位、被邀請單位名稱、被邀請人姓名、訪問的具體原因、訪問的時間和地點以及在國外停留的時間。3.項目、合同或協議。4.政治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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