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特區:
所謂經濟特區,是指由壹個主權國家或地區劃定的特定區域,采取比壹般區域更加開放的經濟政策,利用減免關稅等優惠措施吸引外資,引進外國技術和設備,以達到壹定的經濟目標。經濟特區的特點是實行特殊的經濟政策和特殊的經濟管理制度。1979年4月,鄧小平提出了經濟特區試點的設想。8月,國務院公開宣布在深圳、珠海、汕頭和廈門建立經濟特區。
為什麽深圳是建立經濟特區的首選;
從65438年到0980年,中國在廣東建立了深圳、珠海、汕頭和福建廈門四個經濟特區。其中,深圳是最早的經濟特區。
1.深圳等地優越的地理位置,靠近港澳臺,便於發揮對外窗口的作用。
2.福建和廣東都是中國著名的僑鄉,對海外華人回鄉發展經濟有很強的吸引力。
3.港澳臺是我國領土不可分割的壹部分,可以加強與它們的經濟合作,密切經濟聯系。
4.面對南海或臺灣海峽,交通便利,尤其是水路運輸十分順暢。
建立經濟特區的意義;
1.可以利用外資引進技術,提高產品質量,增強產品競爭力;
2.可以利用國外銷售渠道適應國際市場的需要和慣例,從而擴大出口,增加外匯收入;
3.有利於引進先進技術,了解世界經濟信息;
4.有利於學習現代管理經驗,培養管理人才;
我們可以擴大接觸世界的渠道,為世界打開壹扇了解中國改革開放政策的窗口。
對外開放的目的、步驟和效果
1,用途:
就是引進海外資金、先進科學技術和企業管理經驗,為我國社會主義經濟建設服務,發展社會主義經濟。
2.步驟:
第壹步開始:65438年至0980年,建立四個經濟特區(深圳、珠海、汕頭、廈門)(後來又增加了海南經濟特區)。
第二步:開放14廣州、上海等沿海開放城市。
第三步,建立長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廈三角、環渤海地區等沿海經濟開放區(後加上海浦東開發區)。
第四步:大陸。
3.效果:
形成了“經濟特區—沿海開放城市—沿海經濟開放區—內陸”全方位、多層次、寬領域的對外開放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