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卡業務管理辦法》對此有相應的規定:
第二十八條?個人申請銀行卡(儲值卡除外),應向發卡銀行提供公安部門規定的本人有效身份證件,經發卡銀行審核合格後為其開立註冊賬戶。
境內金融機構開立基本賬戶,應當憑中國人民銀行頒發的開戶許可證申請單位卡;銀行卡及其賬戶僅供經發卡銀行批準的持卡人使用,不得出租、出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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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卡業務管理辦法》相關法律法規:
第三十二條?個人外幣卡賬戶內的資金以個人持有的外幣現金存入或從其外匯賬戶(含外幣賬戶)轉出。該賬戶的轉賬和存款按國家外匯管理局的規定辦理。個人外幣卡在境內提取外幣現金應按照我國個人外匯管理制度辦理。
除國家外匯管理局指定的範圍和區域外,原則上不得在境內使用外幣卡進行外幣計價和結算。持卡人在還清全部交易資金、透支本息及相關費用後,可申請銷戶。
第三十五條?單位人民幣卡可以辦理商品交易和勞務供應的結算,但不允許透支;超過中國人民銀行規定起點的,由中國人民銀行當地分支機構劃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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