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內機構和個人在境外單筆支付等值5萬美元以上(不含等值5萬美元)的下列外匯資金,應向當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稅務備案,但不需要辦理稅務備案的除外:
(1)境外機構或個人從事包括交通運輸、旅遊、通信、建築安裝、勞務承包、保險服務、金融服務、計算機和信息服務、專有權利使用及許可、體育、文化娛樂服務、其他商業服務和政府服務在內的國內服務貿易取得的收入;
(二)在中國境內工作的境外個人的報酬,境外機構或者個人從中國境內取得的股息、紅利、利潤、直接債務利息、擔保費、非資本轉移捐贈、報酬、稅收、偶然所得和經常轉移所得;
(三)境外機構或個人從中國境內取得的融資租賃租金、不動產轉讓所得、股權轉讓所得和外國投資者的其他合法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