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國內的免稅店主要有口岸免稅店、交通免稅店、地方免稅店、外交免稅店、船舶補給免稅店和國人出國外匯免稅店。
免稅進口的進口商品,由其免稅店向特定對象銷售和供應。免稅店經營的免稅商品品種應當報海關總署批準。
免稅店銷售的免稅進口煙草制品和酒精飲料的內外包裝上用中英文印有“中國未完稅”字樣。
每個國家的免稅店都有不同的購物方式。比如在韓國免稅店購物,必須提供護照和返程機票。買東西,如果是韓國品牌可以帶走,如果是外國品牌就不能帶走。當妳回來的時候妳應該在機場拿它。
數量是有限制的。在日本,可以出示護照和機票,直接購買免稅商品。香港的免稅店其實是假的,因為香港本身就是自由港,沒有關稅,不需要任何手續。
歐洲任何商店都可以買到商品,然後憑發票在機場退稅。只有美國的國際機場有免稅店,購買後可以在登機口領取。
擴展數據:
根據《口岸免稅商店管理暫行辦法》:
第五條免稅商品銷售給已辦理出境手續,即將登機、上船、乘車出國、乘坐交通工具出境的旅客。
第六條國家對出境免稅商店實行特許經營。國家統籌安排出境免稅店的布局和建設。離港免稅店的布局和選址應當根據進出境旅客流量,結合區域布局因素,符合節約資源、保護環境、有序競爭、避免浪費和便於監管的要求。
第七條在口岸設立免稅店的數量和口岸由口岸所屬地方政府或民航總局提出申請,財政部會同商務部、文化和旅遊部、海關總署、稅務總局審批。
第八條免稅商品的經營範圍嚴格限於海關批準的種類和品種。
第九條除國務院另有規定外,對經國務院批準在口岸或者市內連續經營免稅店滿5年的企業,放寬經營免稅店的地域和類別限制。
允許企業平等競標免稅店出港經營權。離港免稅店必須由具有免稅品經營資格的企業絕對控股(持股比例大於50%)。
第十條口岸出境免稅店由招標人或口岸所有人通過招標方式確定。出入境口岸有免稅店的口岸,實行出入境口岸免稅店統壹招標。招標投標活動必須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不符合招標條件的,例如在出入境客流量小、店面面積有限等特殊情況下,可以提出申請,由財政部會同有關部門批準,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采購法》規定的競爭性談判等其他方式確定經營主體。
第十壹條招標活動應保證具有免稅商品經營資格的企業公平競爭。招標人不得設置歧視性條款,不得含有傾向於限制或者排斥投標人的內容,不得以特定行政區域或者特定成果作為加分或者中標條件。
單位負責人為同壹人或者具有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的,不得參與同壹標段的投標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壹招標項目的投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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