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條 入境人員攜帶外幣現鈔入境,超過等值5000美元的應當向海關書面申報,當天多次往返及短期內多次往返者除外。
其他規定幾乎全部是針對出境人員攜帶外匯的規定。 立法的原意是寬進嚴出。防止外匯流失,資金外逃等!
如果有5000歐元,而申報300歐元,按照法律來說是違法的,但是根據立法的精神,是不介意帶進來的。但是,要想帶出去就要嚴格的很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