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已婚家庭只能擁有兩套房子,北京單身家庭只能擁有壹套房子;
對已擁有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的本市戶籍居民家庭,暫停購買本市住房。
2.北京對非本地家庭的限購政策是:
(1)社會保險:在本市未擁有1套住房且連續5年(含)以上在本市繳納社會保險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持有本市有效居住證,限購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擁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暫停在本市向其出售住房;無法提供有效本市居住證且在本市連續繳納社會保險5年以上(含)的非本市戶籍家庭,暫停向其出售本市住房。
(2)個人所得稅:
在本市未擁有住房且連續5年以上(含)在本市繳納個人所得稅的納稅人,是指按“工資、薪金所得”納稅的納稅人,從申報月份的最後壹個月起計算在本市連續60個月繳納個人所得稅;按“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所得”納稅的納稅人,從申報月份的最後壹個月(或最後壹個季度)向前計算60個月(或20個季度),持有效居住證,限購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擁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暫停在本市向其出售住房;無法提供有效本市居住證且在本市連續繳納個人所得稅5年以上(含)的非本市戶籍家庭,暫停向其出售本市住房。
3.港澳臺、華僑、外國人限購政策為:
港澳臺、華僑、外國人不受限購政策影響;仍按照《關於進壹步規範境外機構和個人購房管理的通知》執行。根據《通知》規定,自2005年6月1日起,境外個人在本市購房不再需要提交境外個人在中國境內的居住狀況紙質證明,可直接通過網簽服務機構提供有效身份信息申請購房資格。通過資格審查後,在辦理過戶業務時需要提供有效身份證明和《對外及港澳臺人員、機構出租、出售房屋審批表》的翻譯公證。境外個人在境內只能購買1套住房用於自住。
4.公司的限購政策是:
內地公司在北京買房不受限制(無營業執照的港資或政府企業除外);
境外機構在京設立分支機構、代表處(經批準從事房地產業務的企業除外)在本市購買辦公所需的非居住用房;
個體工商戶在本市連續5年以上(含)繳納個體工商稅,限購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房、二手房),只能開具經營者(或家庭成員)房產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