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貼現是指金融機構為了取得資金,將未到期的已貼現商業匯票再以貼現方式向中國人民銀行轉讓的票據行為,是中央銀行的壹種貨幣政策工具。
概述: ‘
再貼現政策是中央銀行最早擁有的貨幣政策工具。現代許多國家中央銀行都把再貼現作為控制信用的壹項主要的貨幣政策工具,再貼現是指商業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將貼現所獲得的未到期票據,向中央銀行轉讓。
對中央銀行來說,再貼現是買進商業銀行持有的票據,流出現實貨幣,擴大貨幣供應量。
對商業銀行來說,再貼現是出讓已貼現的票據,解決壹時資金短缺。
整個再貼現過程,實際上就是商業銀行和中央銀行之間的票據買賣和資金讓渡的過程。
所謂再貼現政策,就是中央銀行通過制訂或調整再貼現利率來幹預和影響市場利率及貨幣市場的供應和需求,從而調節市場貨幣供應量的壹種金融政策。
具體內容:
規定再貼現票據的種類。
商業銀行可以拿客戶借款時提供的票據來辦理再貼現,或者以中央銀行同意接受的其它抵押品作保證而申請貸款。
可用作抵押品的通常是政府債券,以及經審查合格的商業票據。
中央銀行若公開掛牌,規定某些行業的票據可優先辦理再貼現,這種情況表明了中央銀行的資金意向,旨在扶植某些行業的發展。
規定再貼現業務的對象。
各國中央銀行根據本國的不同情況,對此有不同的規定。
許多國家允許商業銀行和金融機構辦理再貼現,但也有壹些國家對貼現對象有比較嚴格的限制。
如美國聯邦儲備系統的再貼現業務只限在會員銀行之間進行,英格蘭銀行的貼現對象只是英國十壹家貼現商行持有的壹級證券或銀行匯票。
再貼現率的決定。這個問題關系到中央銀行的貨幣政策,所以必須謹慎行事,決定的過程也比較復雜。
早期曾出現過各地中央銀行自行決定再貼現率的情況,後來隨著西方國家中全國性的金融市場的出現和統壹的市場利率的形成,各地采取不同的貼現率在實踐中已經行不通了。
更重要的是,為了貫徹中央銀行的貨幣政策,也要求再貼現率必須統壹。
因此,現在各國的再貼現率壹般由中央銀行決策機構統壹確定。
中央銀行的決策機構必須定期舉行會議,研究再貼現率,會議通常分析現階段的經濟與金融形勢,討論再貼現率執行中的問題,最後以投票形式決定再貼現率是否變動和如何變動。
再貼現業務管理。對再貼現業務的管理是再貼現政策的壹個重要組成部分。
對於商業銀行來說,辦理再貼現是中央銀行給予的壹種優待,使商業銀行能夠應付壹時的準備金不足。但商業銀行可能濫用貼現之便套利,如用貼現而來的資金從事有價證券、房地產或商品的投機和買賣。
中央銀行為避免此等事情發生,必須對再貼現業務進行管理,包括審查銀行的貼現申請、了解商業銀行貸款的用途和性質等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
第二十二條 中國人民銀行為執行貨幣政策,可以運用下列貨幣政策工具:
(壹)要求金融機構按照規定的比例交存存款準備金;
(二)確定中央銀行基準利率;
(三)為在中國人民銀行開立帳戶的金融機構辦理再貼現;
(四)向商業銀行提供貸款;
(五)在公開市場上買賣國債和其他政府債券及外匯;
(六)國務院確定的其他貨幣政策工具。中國人民銀行為執行貨幣政策,運用前款所列貨幣政策工具時,可以規定具體的條件和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