妳可以看看《中國的海洋權益爭端漫談》,就會發現,這裏面很多情況,十分地繁瑣。
國際海洋法制定時因為各國利益差異很大,很難制定統壹標準,很多東西都是模棱兩可的。
比如說12海裏領海寬度只是建議值,不是強制要求,因為很多海岸線短的國家不願意,主張200海裏領海。
又比如妳說的領海或者專屬經濟區重疊的問題,既有大陸架原則,又有公平原則,所以在東海專屬經濟區問題上,中國主張大陸架原則,要劃到沖繩海溝;日本主張公平原則,要劃在中間線。
再如民船在別國領海有無害通過權,這是各國承認的,但軍艦可不可以就沒有定論,海軍大國主張可以,因為這樣他們就可以在海上橫行無忌了,海軍弱國主張不可以,否則等於沒有海防。所以美軍偵查的問題,還有兩個因素,壹是他承不承認妳的領海劃法,二是他認不認為自己可以無害通過。
越南海洋法學家搜羅舊聞,發現了這麽壹件奇事,如獲至寶,談判的時候,當作王牌打出來了。
原來在清朝的時候(什麽年間我忘了,大概在鹹豐同治之間),有壹條法國貨船運銅經過西沙海域,遭遇海盜,被搶了個精光。根據海上的貨運規則,這時候應該到當地政府報案,請求緝捕海盜,政府並且出具證明,回去後就可以向貨主交待,並向保險公司索賠。法國船長於是就把船開到最近的海南島榆林港,向當地知府(也許是知縣?)報案。咱們是中國人,熟知政府官員的作風,當時又是洋人甚囂塵上的時代,大家都是避之則吉。此後發生的事情,那是用腳趾頭都想得出來。
那官員告訴船長,我這裏叫做天涯海角,天朝上邦到此就為止了,妳那個海外,誰知道在哪裏?妳被搶了,我們不負責任,管不了,也不想管。就這麽把被搶船長送出了衙門。
但是這件事需要有個了結啊,要不然回法國不好交待。於是法國船長只好駛向越南海防港,那裏的地方官員倒挺好,給他開了證明,還派了條小船出去轉了壹圈,算是緝捕過了。
這是什麽證據?這就是實際控制和治理的證據。這個證據說明,中國政府早在清朝,就不承認西沙是本國領土,也不承擔那裏的治安等工作。而當時的越南政府不但認為西沙是越南領土,而且實施了維持秩序的工作。這還不說明西沙自古以來就屬於越南嗎?
如果您是中國的談判代表,受過海洋法和國際法的充分訓練,面對這樣壹個證據,會怎麽辦?真得恨不得乘時光機器回去殺了那個知府啊。
實際的對付方法無非是兩條。壹條是提出我們自己的更多證據;另壹條則是不加理睬,也不爭辯,讓實力自己去說話。到底采用了什麽方法?反正直到如今,西沙是我們的,而且永遠是我們的。
本來我們畫了圖,說我們家的院子到哪裏哪裏,鄰居們有話快說,有屁快放,不說,就當妳們沒有意見了,但是這夥鄰居幾乎十年都不吭聲。從五十年代中期到七十年代,這才陸續跑出來主張主權。我們自然是得理不饒人:“妳們有意見為什麽不早提?現在我們都管了這麽多年了,哼哼!”
那幫家夥也挺委屈。原來1946年菲律賓還沒有獨立,美國還罩著他呢,應該美國替他出頭的。美國被土著人吵得頭暈,正準備撂挑子讓他們獨立,哪裏還有心情管這等鳥事,所以沒有態度。馬來西亞和印度尼西亞的情況也差不多,革命黨剛從樹林子裏鉆出來,或者還沒鉆出來呢,東西南北還摸不清楚,誰看見過中國印的這張圖?又有誰知道該抗議呢?越南當時正打得如火如荼,保大皇帝自保不暇,法國老大到處救火,也顧不上管這檔子事啊。
不管怎麽說,主權這玩意有時候就像西式結婚,要公告壹家夥。牧師大人莊嚴宣布:“有異議現在提,否則永遠閉嘴”。“什麽?沒有人有意見啊,那就這麽定了!祝福妳們,阿門”。
但是這九段線劃得實在是太那個了壹點,基本上都是沿著人家的海岸線劃的,人家家裏內訌結束,當然要出來理論壹番,南沙爭端,於是越演越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