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行李、外匯、貴重金屬、寶石、越幣、印刷品、書籍資料、運輸工具等在出入越南國境或和取道越南轉口第三國時均需辦理海關手續,若屬於越南已簽訂國際公約的適用對象,則按照國際公約條約執行。
二、進口新產品必須在抵達關口後30天內辦妥報關手續;出口產品必須最遲離境前八小時辦理報關手續;出入境旅客的隨身行李必須於其抵達後或於其搭乘的交通工具經營單位結束為旅客辦理離境手續前辦妥報關手續;過境轉口新產品必須盡快於其首個抵達的關口或最後離境的關口辦妥報關手續。
三、海運貨物必須於抵達港口的港務單位通知撤回領航員後兩小時內,或於離港前壹小時內辦妥報關手續;空運貨物必須於飛機抵達後立即辦掃入境報關手續,或於航空公司結束辦理旅客及貨物離境手續前辦妥;鐵路、公路及河道運輸新產品必須於抵達關口或首個過境關口或最後離境關口辦妥報關手續;過境交通工具必須於首個抵埠關口及最後離境關口辦妥報關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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