遠期外匯買賣產生的主要原因在於企業、銀行、投資者規避風險之所需,具體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進出口商預先買進或賣出期匯,以避免匯率變動風險。
匯率變動是經常性的,在商品貿易往來中,時間越長,由匯率變動所帶來的風險也就越大,而進出口商從簽訂買賣合同到交貨、付款又往往需要相當長時間(通常達30天~90天,有的更長),因此,有可能因匯率變動而遭受損失。進出口商為避免匯率波動所帶來的風險,就想盡辦法在收取或支付款項時,按成交時的匯率辦理交割。
例1:某壹日本出口商向美國進口商出口價值10萬美元的商品,***花成本1 200萬日元,約定3個月後付款。雙方簽訂買賣合同時的匯率為US=J¥130。按此匯率,出口該批商品可換得1 300萬日元,扣除成本,出口商可獲得100萬日元。但3個月後,若美元匯價跌至US= J¥128,則出口商只可換得1 280萬日元,比按原匯率計算少賺了20萬日元;若美元匯價跌至US= J¥120以下,則出口商可就得虧本了。可見美元下跌或日元升值將對日本出口商造成壓力。因此日本出口商在訂立買賣合同時,就按US= J¥130的匯率,將3個月的10萬美元期匯賣出,即把雙方約定遠期交割的10萬美元外匯售給日本的銀行,屆時就可收取1 300萬日元的貨款,從而避免了匯率變動的風險。
例2;某壹香港進口商向美國買進價值10萬美元的商品,約定3個月後交付款,如果買貨時的匯率為US=HK7.81,則該批貨物買價為78.1 萬港元。但3個月後,美元升值,港元對美元的匯率為US=HK7.88,那麽這批商品價款就上升為78.8萬港元,進口商得多付出0.7萬港元。如果美元再猛漲,漲至US=HK8.00以上,香港進口商進口成本也猛增,甚至導致經營虧損。所以,香港的進口商為避免遭受美元匯率變動的損失,在訂立買賣合約時就向美國的銀行買進這3個月的美元期匯,以此避免美元匯率上升所承擔的成本風險,因為屆時只要付出78.1萬港元就可以了。
由此亦可見,進出口商避免或轉嫁風險的同時,事實上就是銀行承擔風險的開始。
2.外匯銀行為平衡遠期外匯持有額
遠期外匯持有額就是外匯頭寸(foreign exchange position)。進出口商為避免外匯風險而進行期匯交易,實質上就是把匯率變動的風險轉嫁給外匯銀行。外匯銀行之所以有風險,是因為它在與客戶進行了多種交易以後,會產生壹天的外匯綜合持有額或總頭寸(overall position),在這當中難免會出現期匯和現匯的超買或超賣現象。這樣,外匯銀行就處於匯率變動的風險之中。為此,外匯銀行就設法把它的外匯頭寸予以平衡,即要對不同期限不同貨幣頭寸的余缺進行拋售或補進,由此求得期匯頭寸的平衡。
例如,香港某外匯銀行發生超賣現象,表現為美元期匯頭寸缺10萬美元,為此銀行就設法補進。假定即期匯率為US=HK.70,3個月遠期匯率為US$l=HK.88,即美元3個月期匯匯率升水港幣0.18元。3個月後,該外匯銀行要付給客戶10萬美元,收入港幣78.8萬元。該銀行為了平衡這筆超賣的美元期匯,它必須到外匯市場上立即補進同期限(3個月)、相等金額(10萬)的美元期匯。如果該外匯銀行沒有馬上補進,而是延至當日收盤時才成交,這樣就可能因匯率已發生變化而造成損失。假定當日收市時美元即期匯率已升至US=HK.90,3個月期匯即美元3個月期匯仍為升水港幣0.18元,這樣,該外匯銀行補進的美元期匯就按US=HK.08(7.90+0.18)的匯率成交。10萬美元合80.8萬港元,結果銀行因補進時間未及時而損失2萬港元(80.8萬--78.8萬)。
所以,銀行在發現超賣情況時,就應立即買入同額的某種即期外匯。如本例,即期匯率為US$土=HK.70,10萬美元合77萬港幣。若這壹天收盤時外匯銀行就已補進了3個月期的美元外匯,這樣,即期港元外匯已為多余,因此,又可把這筆即期港元外匯按US=HK.90匯率賣出,因此可收入 79萬港元,該外匯銀行可獲利2萬港元(79萬-77萬)。
由此可見:首先,在出現期匯頭寸不平衡時,外匯銀行應先買入或賣出同類同額現匯,再拋補這筆期匯。也就是說用買賣同類同額的現匯來掩護這筆期匯頭寸平衡前的外匯風險。其次,銀行在平衡期匯頭寸時,還必須著眼於即期匯率的變動和即期匯率與遠期匯率差額的大小。
3. 短期投資者或定期債務投資者預約買賣期匯以規避風險。
在沒有外匯管制的情況下,如果壹國的利率低於他國,該國的資金就會流往他國以謀求高息。假設在匯率不變的情況下紐約投資市場利率比倫敦高,兩者分別為 9.8%和7.2%,則英國的投資者為追求高息,就會用英鎊現款購買美元現匯,然後將其投資於3個月期的美國國庫券,待該國庫券到期後將美元本利兌換成英鎊匯回國內。這樣,投資者可多獲得2.6%的利息,但如果3個月後,美元匯率下跌,投資者就得花更多的美元去兌換英鎊,因此就有可能換不回投資的英鎊數量而遭致損失。為此,英國投資者可以在買進美元現匯的同時,賣出3個月的美元期匯,這樣,只要美元遠期匯率貼水不超過兩地的利差(2.6%),投資者的匯率風險就可以消除。當然如果超過這個利差,投資者就無利可圖而且還會遭到損失。這是就在國外投資而言的,如果在國外有定期外匯債務的人,則就要購進期匯以防債務到期時多付出本國貨幣。
例如,我國壹投資者對美國有外匯債務1億美元,為防止美元匯率波動造成損失,就購買3個月期匯,當時匯率為US$l=RMB¥8.1721,現匯率變動為US1=RMB¥8.2721,如果未買期匯,該投資者就得付出8.2721億人民幣才能兌換1億美元,但現已購買期匯,則只需花8. 1721億人民幣就夠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