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現行法規中沒有明確規定、金額在等值5萬(含5萬)美元以下的非貿易項目售付匯,境內機構可憑相關單證直接到外匯指定銀行辦理,由外匯指定銀行進行真實性審核後辦理售。
付匯手續;對現行法規中沒有明確規定、金額在等值5萬美元以上至50萬(含50萬)美元的非貿易項目售付匯,境內機構應持相關單證向國家外匯管理局各分支局(以下簡稱外匯局)申請,在外匯局進行真實性審核後,憑外匯局的核準件到外匯指定銀行辦理售付匯手續。
對現行法規中沒有明確規定、金額在等值50萬(不含50萬)美元以上的非貿易項目售付匯,境內機構應當持相關單證向所在地外匯局申請,經所在地外匯局報國家外匯管理局進行真實性審核後,憑所在地外匯局的核準件到外匯指定銀行辦理售付匯於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