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匯結算(匯兌結算/外匯結算)是外匯結算的簡稱。是指外匯收入所有者將其外匯收入出售給外匯指定銀行,由外匯指定銀行按壹定匯率支付等值本幣的行為。有強制和解、自願和解和有限和解等多種形式。結匯可以分為個人結匯和單位結匯,可以在銀行或者網上銀行辦理,國內很多銀行都可以辦理。
壹、結匯方式
為出口貨物的發貨人或其代理人通過銀行收結匯。結算方式代碼分為匯款、托收、信用證等。
1.匯款包括:
(1)郵寄:買方將貨款交給進口地銀行,銀行出具付款委托書郵寄給出口地銀行,委托其支付給賣方。
(2)電匯:應買方要求,進口地銀行直接以電報方式發出付款授權,委托出口地銀行向賣方付款。
(3)匯票:買方從進口地銀行購買銀行匯票,直接寄給賣方。賣方或其指定人員憑此單據從出口地的有關銀行提款。
2.該系列包括:
(1) D/P:賣方指示代收行在買方支付價款後才移交單據。
(2)承兌交單:買方承兌匯票後,才能取得單據,提取貨物,並在匯票到期時付款。
3.信用證(L/C):信用證是銀行保證買賣雙方付款的憑證。根據買方申請,銀行向賣方開立信用證保證付款,即只要賣方提交符合信用證要求的單據,銀行就保證付款。
強制結匯是指所有外匯收入必須賣給外匯指定銀行,不得留匯;意願結匯是指外匯收入可以賣給外匯指定銀行或存入外匯賬戶。是否結匯由外匯收入所有者決定;限額內結匯是指外匯收入不能在國家批準的額度內結匯,超過限額的必須賣給外匯指定銀行。中國過去實行強制結匯制度。2008年8月1新外匯管理條例頒布後,我國實行自願結匯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