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19年1月30日人民最高法院在《關於辦理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非法買賣外匯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具體內容請參考:代收外匯風險,國家再出新規,外貿收款須慎重)》中可以看出,代收外匯由原來的罰款加上了壹個刑法,非法經營500萬以上視為情節嚴重,處以1到5倍罰款和5年以下徒刑。非法經營2500萬以上的視為情節特別嚴重,處以5年以上徒刑,罰款1-5倍或沒收財產。
此公告壹出,很多大規模外貿公司都停掉了代收外匯業務,遵從國家規定“誰出口、誰收匯”不過有代理報關的客戶就不用擔心,有對應出口報關的業務是可以對應報關來進行合法代收外匯貨款的。當然也有壹些小型外貿企業還沒有停掉代收外匯這壹項業務,可能小公司還達不到這個500萬“情節嚴重”,但是隨著代收外匯需求量越來越多基本上壹下子就到了,壹旦這些小公司被查有過外匯交易記錄的客戶也會受到牽連,所以外貿收款要慎重了,不要因圖壹時方便,而斷送前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