沃爾克規則是由美聯儲前主席、現任美國總統經濟復蘇顧問委員會主席保羅·沃爾克提出的。其核心是禁止銀行從事自營投資業務,禁止銀行擁有、投資或發起對沖基金和私募基金。由於這部法律以前所未有的強硬態度對待銀行自營投資業務,壹度被視為美國金融監管法案中最具影響力的改革之壹。
2010,1,美國總統奧巴馬發表講話,公開表示支持沃爾克定律,並呼籲國會將其納入壹攬子金融改革法案。沃爾克規則被認為能有效限制銀行業務的規模和範圍,降低銀行的系統性風險,防止“大到不能倒”的道德風險再次發生。
沃爾克定律的內容:
1.限制商業銀行的規模。
規定單個金融機構在儲蓄存款市場的份額不得超過10%,這壹規定還將擴展到非存款基金等其他領域,以限制金融機構的增長和合並。事實上,美國在1994年就通過了壹項法案,要求銀行業在並購時不得超過10%的存款市場份額。該提案將限制擴大到其他非儲蓄領域,如市場短期融資,限制了銀行過度負債投資的能力。
2.限制銀行使用自有資本進行自營交易。
這種交易是金融機構利用自有資金在市場上進行買賣,而不是作為中介機構代表客戶執行交易,在金融危機期間造成了嚴重的市場風險。
3.禁止銀行擁有或補貼對私募基金和對沖基金的投資,使銀行能夠在傳統貸款業務和高杠桿、對沖和私募等高風險投資活動之間劃清界限。
今後,商業銀行將不再被允許擁有、投資或發起對沖基金,也不能擁有私募股權投資基金,更不能從事與自身利潤相關但與服務客戶無關的自營交易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