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營業稅稅目註釋〉(試行稿)的通知》(國稅發[1993]149號)第七條第八款之規定,設計、制圖、測繪、勘探是屬於“服務業——其他服務業”範圍,其營業稅適用稅率為5%。但該款同時規定,航空勘探、鉆井(打井)勘探、爆破勘探,不按本稅目征稅。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勘察設計勞務征收營業稅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6]1245號)規定,對勘察設計單位將承擔的勘察設計勞務分包或轉包給其他勘察設計單位或個人並由其統壹收取價款的,以其取得的勘察設計總包收入減去支付給其他勘察設計單位或個人的勘察設計費後的余額為營業稅計稅營業額。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營業稅若幹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3]16號)規定,在中華人民***和國境內的單位提供的設計(包括在開展設計時進行的勘探、測量等業務)、工程監理、調試和咨詢等應稅勞務的,其營業稅納稅地點為單位機構所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