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客攜帶外幣、旅行支票、信用卡等進境,數量不受限制。
居民旅客(即大陸居民)攜帶1000美元(非居民旅客5000美元)以上或等值的其他外幣現鈔進境,須向海關如實申報;復帶出境時,海關憑本次進境申報的數額核對放行。旅客攜帶上述情況以外的外匯出境,海關憑國家外匯管理局制發的“外匯攜帶證明”查驗放行。
旅客攜帶人民幣進出境,每人每次限額為20000元。
按照《中華人民***和國人民幣管理條例》和《中華人民***和國國家貨幣出入境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從2005年開始,中國公民出入境、外國人入出境每人每次攜帶的人民幣限額由原來的6000元調整為20000元。
註:根據國家外匯管理規定,出境人員攜出金額在等值5000美元以上至10000美元(含10000美元)的,應當向銀行申領《攜帶證》。出境時,海關憑加蓋銀行印章的《攜帶證》驗放。對使用多張《攜帶證》的,若加蓋銀行印章的《攜帶證》累計總額超過等值10000美元,海關不予放行。出境人員攜出金額在等值10000美元以上的,應當向存款或購匯銀行所在地國家外匯管理局各分支局申領《攜帶證》,海關憑加蓋外匯局印章的《攜帶證》驗放。
外幣兌換
目前國家外匯管理局對境內居民個人用外幣換人民幣的限額規定是,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每人每次只能結匯等值10000美元,超過這個數額就需要提供外幣收入來源的證明,比如如果所結外幣是境外雇傭收入,那就要提供境外雇用合同、完稅發票等證明材料。
另外,為有效的管理外匯體制,外管局規定,因私出境遊到銀行辦理個人外幣兌換將受到限制,市民如要兌換外幣首選要參加旅遊團,由旅行社代理兌換。而多數人鐘情於自助遊,希望借旅行社的便車可以換得外幣,但大多數旅行社表示,代理外幣兌換並不考慮接受非參團人員。這給市民自助出境遊帶來了很大的不便。
銀行授權的外幣兌換機構有:
1.目前銀行授權的外幣兌換機構僅限於有法人資格的的單位。
2.外幣兌換機構授權手續需要營業執照,機構代碼,簽定代兌協議。
3.如果有代兌業務需求又不想辦理如此復雜的手續,可以到已經有代兌協議的單位協商辦理分理申請。
4.代兌是沒有手續費的,就是代兌本身沒有收益。
另外,現在我國的幾大國有商業銀行都有外幣兌換業務。
因私購匯
居民個人購匯須遵照國家外匯管理相關政策。購匯按照 中國銀行(行情 股吧)壹日多價系統外幣兌換匯率辦理。居民個人辦理購匯時,要填寫“中國銀行境內居民個人因私購匯單”,並持本人身份證及復印件向銀行申請。
對於因私購匯,08年5月國家開始實行了最新的購匯政策,境內居民個人憑借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在壹個自然年度內無需提供其他證明材料即可自由購匯最多等值20000美元,這可以說是大大方便了有購匯需求的人。
對於持外幣往境外匯款,目前的規定是現鈔存款每人每次可匯等值2000美元,現匯存款每人每次可匯等值10000美元,如果超過上述金額就需要提供國家規定的證明材料。
外幣兌換與對私結售匯有什麽區別?
外幣兌換:是指銀行和銀行設立的外幣兌換分支機構辦理的自然人、駐華機構、在非貿易項下的人民幣與外幣兌換。此項業務中“外幣”包括外幣現鈔、現匯存款、外幣支票、外幣信用卡、旅行支票、旅行用證等。
結匯:外匯收入所有者將外匯賣給外匯指定銀行,外匯指定銀行根據交易行為發生之日的人民幣匯率付給等值人民幣的行為。
售匯:外匯指定銀行將外匯賣給外匯使用者,並根據交易行為發生之日的人民幣匯率收取等值人民幣的行為。
對私結售匯:顯然是對個人而言,是銀行針對個人辦理的以上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