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銀行業務審計是指對銀行十劃管理、存貸款業務、代理業務、結算業務、國庫業務、出納發行業務等各項銀行具體業務進行的審計。銀行是國家信貸、結算、現金出納和外匯收支中心,具有吸納資金、集中信貸、組織結算、調節貨幣流通、代理國庫等職能,並通過辦理各項業務活動來實現。我國社會主義銀行既是金融管理機關,又是辦理信用業務的經濟實體。對其業務審計。必須圍繞銀行對外各項業務和本身財務活動的過程及結果而分別展開。審計的主要內容是審查計劃管理、信貸業務、結算業務、儲蓄業務、國庫業務、會計帳務、出納發行、外匯收支、信托投資和財務管理等方面。對銀行業務的審計壹般由國家審計機關和銀行的內審機構進行。
二、銀行發展:
1、我國銀行業資產規模、稅後利潤逐年大幅增長,2011年中國銀行業所實現利潤占全球銀行業總利潤的近三分之壹。我國銀行業規模發展迅速,但是利率市場化加快、內外競爭加劇、盈利增速下滑背景下,銀行金融機構必須在業務結構、資源配置以及區域布局上均做出相應戰略性調整。
2、而隨著銀行業競爭的不斷加劇,銀行業金融機構愈來愈重視對行業發展環境與市場需求的跟蹤研究,特別是對銀行業務發展環境和客戶需求趨勢變化的深入研究。正因為如此,壹大批國內優秀的銀行機構迅速崛起,逐漸形成自己的業務特色並成為行業的翹楚或新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