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規定所有的信用卡和借記卡都只能私人使用。如果您將您的卡借給他人,您將負責由此產生的任何後果。如有犯罪行為,如販毒、洗錢、走私、詐騙等。,或者與他人發生經濟糾紛,公安人員會通過身份證、銀行卡追究持卡人責任。
銀行卡是指商業銀行向社會發行的具有消費信貸、轉賬結算、現金存取等全部或部分功能的信用支付工具。銀行卡減少了現金和支票的流通,使銀行業務突破了時間和空間的限制,發生了根本性的變化。銀行卡自動結算系統的應用使壹個沒有支票和現金的社會夢想成為現實。
商業銀行開辦銀行卡業務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從業3年以上,有良好的辦理零售業務的業務基礎;
2.符合中國人民銀行頒布的資產負債比例管理監控指標,經營狀況良好;
3.該業務建立了科學完善的內部控制體系,有明確的內部授權審批程序;
4、有合格的管理和技術人員,相應的管理機構;
5.安全有效的計算機處理系統;
6.發行外幣卡還必須具備外匯業務資格和相應的外匯業務管理水平;
7.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其他條件。
《銀行卡業務管理辦法》第二十八條個人申請銀行卡(儲值卡除外),應當向發卡銀行提供公安部門規定的本人有效身份證件,經發卡銀行審核合格後,為其開立註冊賬戶;境內金融機構開立基本賬戶,應當憑中國人民銀行頒發的開戶許可證申請單位卡;銀行卡及其賬戶僅供經發卡銀行批準的持卡人使用,不得出租、出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