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理論上,如果銀行卡丟失被他人撿到,用來做壞事,就沒有責任。如果是借給別人,應該沒有責任,除非當事人同時告知密碼。
2,如果當事人是讓別人辦事,把卡和密碼告訴了別人,那麽當事人必須負責。
有多重責任,看持卡人做了什麽壞事,對社會造成了什麽影響。
如果是為了貸款,成功幾率不高。首先,沒有當事人的身份證,是無法申請貸款的;其次,貸款必須親自辦理。銀行辦理貸款的,銀行要承擔責任。
法律依據
銀行卡管理辦法
第二十八條個人申請銀行卡(儲值卡除外),應當向發卡銀行提供公安部門規定的有效身份證件,並經發卡銀行審核合格後為其開立註冊賬戶;
境內金融機構開立基本存款賬戶,應當憑中國人民銀行頒發的開戶許可證申請單位卡;
銀行卡及其賬戶僅供經發卡銀行批準的持卡人使用,不得出租、出借。第三十條單位外幣卡賬戶資金應從其外匯賬戶中轉出存入,不得將外幣現鈔存入境內。其外匯賬戶應符合以下條件:
(壹)符合中國人民銀行關於境內外匯賬戶管理的有關規定;
(二)外匯賬戶在其收支範圍內有相應的支付內容。第三十壹條個人人民幣賬戶中的資金應當以其持有的現金形式存入,並以其工資、個人合法勞動報酬、投資回報和其他收入等形式轉存。第四十壹條發卡行應認真審查信用卡申請人的信用狀況,並根據申請人的信用狀況確定有效的擔保和擔保方式。
發卡行應定期審查信用卡持卡人的信用狀況,並根據信用狀況的變化調整其信用額度。第四十五條發卡銀行應遵循以下信用卡業務風險控制指標:
(壹)同壹持卡人個人卡單筆透支金額不超過20000元(含等值外幣),商務卡單筆透支金額不超過50000元(含等值外幣)。
(二)個人卡同壹賬戶每月透支余額不超過5萬元(含等值外幣),單位卡不超過發卡行授予單位綜合授信額度的3%。無綜合授信額度可供參考的單位月透支余額不超過65438+萬元(含等值外幣)。
(3)外幣卡的透支額度不得超過持卡人存款(包括存單質押金額)的80%。
(四)本辦法實施之日起新發生的超過180天(含180天,下同)的月均透支余額,不得超過月均透支余額的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