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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間外匯市場的運營機制

1.實行計算機聯網交易。中國外匯交易中心通過計算機聯絡與全國各地的分中心和調劑中心實行聯網交易。

2.實行會員制。經中國人民銀行批準設立,國家外匯管理局準許經營外匯業務的金融機構,可向中國外匯交易中心申請,成為外匯交易中心的會員,參與國內外外匯市場交易。會員分為自營會員和代理會員兩類。自營會員可兼營代理業務,代理會員只能從事代理業務,不得兼營自營業務。

3.實行分別報價、撮合成交的競價交易方式。在中國外匯交易的系統中,交易員報價後,由交易系統按照價格優先、時間優先的原則撮合成交。當買入報價和賣出報價相同時,報價即為成交價;當買入報價高於賣出報價時,成交價為買入報價與賣出報價的算術平均數。當買賣雙方報價數額相等時,買賣雙方所報數額全部成交;當買賣雙方報價數額不相等時,成交數額為所報數額較少者,未成交部分可保留、變更或撤銷。

4.實行本外幣資金的集中清算。在中國外匯市場的系統中,人民幣資金實行二級清算,即各個分中心負責當地會員之間的清算,總中心負責各分中心的差額清算。人民幣資金清算通過在中國人民銀行開立的人民幣賬戶辦理。外匯資金實行壹級清算,即總中心負責會員之間的清算。外匯資金清算通過中國外匯交易中心在境外開立的外匯帳戶辦理,本外幣資金清算速度均為T+1。

5.在全國統壹的銀行間外匯市場,交易時間和交易品種都有明確的規定。壹般情況下,交易市場每周壹至五上午9點20分至11點開市,國內法定節假日不開市。交易幣種有美元、港元、日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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