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企業來說,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壹是貿易收付匯後,無需辦理核銷手續。二是調整出口報關流程,取消出口收匯核銷單,企業在辦理出口報關時不再提供核銷單。三是簡化出口退稅憑證。2012年8月1日以來申報出口的貨物,企業在申報出口退稅時不再提供核銷單。稅務機關應參考外匯局提供的企業出口收匯信息和分類,按照有關規定審核企業出口退稅。四是簡化了大多數企業的收付匯手續。A類企業憑進口貨物報關單、合同或發票等任何能證明交易真實性的單據在銀行付匯,出口收匯無需網上核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