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壹旦被查出,必將受到法律的制裁。
疫情期間,有下列情形之壹隱瞞真實行程的,可能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1.在疫情防控期間,明知其有發熱、咳嗽、不明原因乏力等癥狀,近兩周內有疫區旅行、居住史或者與其他確診病例、疑似病例有密切接觸史的;
二是在社區(村委會)、疾控中心等工作人員調查詢問,或在醫生問診中,上述癥狀或自身居住史、接觸史等。都沒有如實說明,然後被診斷為感染者;
三、未接受隔離治療或未采取有效隔離措施,擅自出入人員密集場所,未采取有效防護措施與他人進行密切接觸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