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後把錢帶出國,可以向外管局申請個人資金出境,申請成功後就可以向本人名下境外賬戶匯出資金了。申請個人資金出境如下:
壹、提前與當地外管局溝通問詢,是否可以辦理移民資金出境手續。
二、準備下述文件:
1、資產完稅類文件:根據個人時間規劃準備相關資產材料,包括出售房產合同、過戶手續、完稅證明、個人稅單、交割單等。
2、身份類文件:包括身份證、戶口本/護照等,如果申請人持有的是海外綠卡,需要在中國駐當地使領館出具申請人已經取得永居身份的認證文件;如果申請人還生活在國內,也可以授權他人代為辦理。辦理周期大約需要15-20天左右。
3、銀行類文件:前往有資金出境資質的指定銀行,根據要求開戶並準備相關材料。
三、準備好上述文件後,前往外管局遞交申請,正常情況下壹個月內可以獲得外管局批準件。持批準件到指定銀行申請購匯並向本人名下境外賬戶匯出。
申請個人資金出境的三類人
移民資產出境是指從中國內地移居外國,或者赴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及臺灣地區定居的自然人,將其在取得移民身份之前在中國境內擁有的合法財產變現,通過外匯指定銀行購匯和匯出境外的行為。
根據《中華人民***和國外匯管理條例》及其他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中國人民銀行會同有關部門特別制定了 《個人財產對外轉移售付匯管理暫行辦法》 (中國人民銀行公告[2004]第16號)中的規定,這三類人可以直接申請全部個人資產轉移到境外:
1、從中國內地移居國外並取得永久居留權(或外國公民)的自然人;
2、從內地赴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並有特區永久居留權的自然人;
3、從大陸赴臺灣地區定居的自然人。
以上內容參考:國務院僑務辦公室-中華人民***和國外匯管理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