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國外將國內資產帶出國,不需要繳納手續費,只需要要 獲得外匯管理局批準即可。
根據《個人財產對外轉移售付匯管理暫行辦法》第六條,移民轉移必須壹次性申請擬轉移出境的全部財產金額,分步匯出。
首次可匯出金額不得超過全部申請轉移財產的壹半;自首次匯出滿1年後,可匯出不超過剩余財產的壹半;自首次匯出滿2年後,可匯出全部剩余財產。全部申請轉移財產在等值人民幣20萬元以下(含20萬元)的,經批準後可壹次性匯出。
從同壹被繼承人繼承的全部財產變現後擬轉移出境的,必須壹次性申請,可1次或分次匯出。繼承人從不同被繼承人處繼承的財產應分別申請,分別匯出。
擴展資料申請人申請辦理移民轉移,需向所在地外匯局提交以下材料:
(壹)書面申請。內容包括:申請移民轉移的原因;財產收入來源和財產變現的詳細說明等。
(二)由申請人本人簽名的《移民財產對外轉移申請人情況表》。
(三)由申請人或其代理人簽名的《個人財產對外轉移外匯業務申請表》。
(四)申請人身份證明文件。
移居外國的,應當提供公安機關出具的中國戶籍註銷證明和中國駐外使領館出具或認證的申請人在國外定居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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