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設:
A、B、C三國按20%、30%、50%比例出資成立壹個組織叫IMF,總資金量為100(這裏不是貨幣,只是記帳單位,可轉化為貨幣),這100因為不好起別的名字,所以叫特別提款權。那麽ABC三個國家分別擁有20、30、50個單位的特別提款權。
有壹天,A發現國際收支逆差,進口大於出口,這樣用於購買進口物資的外匯不足,於是書面向IMF提出貸點款應急。IMF會根據A國的特別提款權份額,按息貸給A國。但I有規定,最多不能超過A國特別提款權20個特別提款權的125%。
結論:A國的儲備頭寸=20個特別提款權單位+ 20個單位*25%貸款余額。
大致意思就是這樣吧!不知道說明白了沒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