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請人已年滿18歲。
2.申請人信用狀況良好,無不良信用記錄。
3.申請人有穩定的工作和合法收入。
4.申請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5.申請人是農民、公職人員、小微企業主等。
6.申請銀行的其他條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第四條,中國人民銀行履行下列職責:
(壹)發布與履行職責有關的命令和規章;
(二)依法制定和執行貨幣政策;
(三)發行人民幣,管理人民幣流通;
(四)監督管理銀行間同業拆借市場和銀行間債券市場。
(五)實施外匯管理,監督管理銀行間外匯市場;
(六)監督管理黃金市場;
(七)持有、管理和運營國家外匯儲備和黃金儲備。
(八)管理國庫;
(九)維護支付結算系統的正常運行;
(十)指導和部署金融業反洗錢工作,負責反洗錢資金監測;
(十壹)負責金融業的統計、調查、分析和預測;
(十二)作為國家的中央銀行,從事有關的國際金融活動;
(十三)國務院規定的其他職責。
中國人民銀行為了執行貨幣政策,可以依照本法第四章的有關規定從事金融業務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