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機構在收繳假幣過程中,如壹次性發現20張以上(含20張)假幣、10張(含10張)假幣,應立即向當地公安機關報告,並提供相關線索。法律依據:《中國人民銀行假幣收繳鑒定管理辦法》第七條金融機構在收繳假幣過程中,應當立即向當地公安機關報告,並提供相關線索: (壹)壹次性發現偽造人民幣20張以上(含20張)、偽造外幣10張(含10張)的。(二)屬於使用新的偽造手段制造假幣的;(三)有制造、銷售假幣線索的;(四)持票人不配合金融機構的托收行為。
上一篇:星座女神月亮運動下一篇: 65438+十月,水星逆行,辭舊迎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