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0日,央行網站發布《非銀行支付機構條例(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條例》。《條例》發布後,支付行業高度關註,不少機構加緊展開研究討論。?主要釋放了兩個重大的信號。壹個是,全額集中交存至人民銀行或符合規定的商業銀行;另壹個是,優化基金銷售等三類特定業務賬戶管理規定。
優化基金銷售等三類特定業務賬戶管理規定。對於《非銀行支付機構客戶備付金存管辦法》中對跨境人民幣支付、基金銷售支付和跨境外匯支付賬戶做出規定,央行有關部門負責人則表示,實施該《辦法》是為了充分考慮市場機構訴求,優化了三類特定業務賬戶管理規定。《辦法》也是確定了支付機構上述待結算資金專用存款賬戶與其境內商戶、客戶銀行結算賬戶間的資金劃轉應當由清算機構通過備付金集中存管賬戶辦理。?
全額集中交存至人民銀行或符合規定的商業銀行。我國非銀行支付行業發展是有目***睹的,並且在支付方式,產品的創新上推陳出新,成為支付體系的重要補充部分。此次《辦法》中則有明確指出,客戶備付金的意義就在於非銀行支付機構為辦理客戶委托的支付業務而實際收到的預收待付貨幣資金。
《辦法》中也是詳細規定了並嚴格要求備付金出金、入金以及自有資金劃轉的範圍和方式,非常明確的指出支付機構間開展合規合作產生的備付金劃轉應當通過符合規定的清算機構辦理。另外,還有重要的壹點就是就備付金管理要求,任職於光大銀行金融市場部分析師的周茂華表示,《條例》強調的意義就在於,這有助於降低非銀支付機構的信用風險。另外,也有非銀行結構的違反行為,例如:助於防範客戶備付金被第三方支付挪用,目的就是在於切實保護客戶合法權益不受損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