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銀行的三大職能是——發行的銀行、國家的銀行、銀行的銀行。中央銀行的職能是指中央銀行應該擔負和履行的職責,它既是中央銀行性質的具體體現,也是中央銀行作用發揮的重要依據。
1、發行的銀行:是指國家賦予中央銀行集中與壟斷貨幣發行的特權,中央銀行是國家唯壹的貨幣發行機構;
2、國家的銀行:是指中央銀行代表國家貫徹執行貨幣金融政策,代為管理政府財政收支以及為政府提供各種金融服務;
3、銀行的銀行:是指作為國家的金融管理機構,中央銀行在整個金融體系中居於領導地位,並與商業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進行存、放、匯等業務上的往來。
中央銀行的主要職能
服務職能
壹、為政府服務的主要內容是:
1、代理國家財政金庫,執行國家預算出納業務,代理政府發行和銷售政府債券,並辦理還本付息事宜;
2、作為政府的金融代理人,代辦有關金融業務,如經營國家外匯儲備黃金儲備等;
3、根據政府需要,通過貸款或者購買政府債券的方式為政府籌措資金; 代表政府參加有關國際金融活動和為政府充當金融政策顧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