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銀行從1998開始建立公開市場業務壹級交易商制度,選擇壹批能夠承辦大額債券交易的商業銀行作為公開市場業務的交易對象。近年來,公開市場業務壹級交易商制度不斷完善,考核調整機制、信息報告制度等相關管理制度相繼建立。壹級交易商的機構類別也從商業銀行擴展到證券公司等其他金融機構。
從交易類型來看,中國人民銀行公開市場債券交易主要包括回購交易、現券交易和發行央行票據。
回購交易分為正回購和逆回購兩種。正回購是指中國人民銀行向壹級交易商出售證券,並同意在未來回購的行為。央行正回購操作是回收流動性,正回購到期是投放流動性。逆回購是指中國人民銀行從壹級交易商處買入證券,並約定在未來由壹級交易商回購的行為。央行逆回購操作是投放流動性,逆回購到期回收流動性。
現券交易有兩種:現券買斷和現券賣出。前者是央行直接從二級市場購買債券,壹次性投放基礎貨幣;後者是央行直接賣出債券,壹次性回籠基礎貨幣。
央行票據是中國人民銀行發行的短期債券。通過發行央行票據,央行可以回籠基礎貨幣,當央行票據到期時,再放入基礎貨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