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放壹些沿海開放城市,是根據鄧小平的創議而采取的對外開放的又壹戰略決策。
1984年2月,港口城市,如大連、青島。這些地方不叫特區,但可以實行特區的某些政策。”(《鄧小平文選》第3卷第52頁)
同年3月,中***中央書記處和國務院聯合召開座談會,建議進壹步開放大連、秦皇島、天津、煙臺、青島、連雲港、南通、上海、寧波、溫州、福州、廣州、湛江和北海***十四個沿海港口城市,擴大開放城市的權限,如放寬利用外資建設項目的審批權限,增加外匯使用額度和外匯貸款,對“三資”企業在稅收、外匯管理上給予優惠待遇,可逐步興辦經濟技術開發區等。
中***中央、國務院批轉了這個座談會紀要。旨在通過這些交通方便、基礎良好、技術和管理水平較高的港口城市,開展對外經濟技術合作,積極吸引外資,消化吸收先進技術和管理方法,加快這些城市經濟的發展,並通過它們來帶動內地經濟的發展。
1985年國務院批復營口市享受沿海開放城市某些特權 ;1987年,威海市從煙臺市分離。翌年,國務院批復威海市為沿海開放城市。首批沿海開放城市名為十四個,實為十六個。這十六個開放城市加上沿海經濟開放區、經濟特區、上海浦東新區,構成了我國沿海自南到北的對外開放前沿地帶。
1992年,中***中央、國務院又決定對五個長江沿岸城市,東北、西南和西北地區十三個邊境市、縣,十壹個內陸地區省會(首府)城市實行沿海開放城市的政策。中***十四大指出,對外開放的地域要擴大,形成多層次、多渠道、全方位開放的格局。繼續辦好經濟特區、沿海開放城市和沿海經濟開放區。擴大開放沿邊地區,加快內陸省、自治區對外開放的步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