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達爾主政伊始,在整頓秩序和穩定政權的同時,就將經濟改革的問題提上日程。1956年12月,匈牙利社會主義工人黨中央在卡達爾主持下通過決議,開宗明義地強調,匈牙利社會主義工人黨,要“同匈牙利勞動人民黨領導所犯的罪惡的教條主義錯誤、對列寧主義的歪曲劃清界限”。同時指出:“政府必須吸收有關國家機關和優秀的經濟專家來盡快地制定適應新形勢的經濟政策。我們的經濟政策應當在各方面都以本國經濟的特點和獨立的條件為依據。”
鑒於當時國內外的緊張形勢,黨內思想也還有待逐步統壹。匈黨在1957年開始邁出了幅度較小的改革步子。即:1.擴大企業自主權,減少指令性計劃指標,縮小由中央直接分配的產品範圍;實行企業利潤分紅制;授予少數企業進行自主的外貿活動權。2.提高職工工資,進行工資改革。3.允許發展小手工業生產合作社,並用各種優惠鼓勵私人小手工業的發展。4.在農業政策方面采取的最重大的措施是廢除農產品義務交售制,代之以基於合同制的國家自由收購制度。
50年代末60年代初,國際條件有所松動,為匈牙利的改革提供了機遇。1962年卡達爾在匈黨八大上表示:“必須進壹步改進國民經濟有計劃的領導制度”,“我們想擴大直接生產管理的領導者的職權範圍、自主權和責任感”,“要使中央的領導和監督更有成效”。會後,匈黨中央成立了經濟體制改革委員會。其任務是:分析經濟問題產生的原因和舊體制的弊端,研究和制定改革的基本原則,並組織試點。經過壹段工作以後,1965年11月,匈黨中央作出了關於經濟體制改革的初步指導原則的決議。在分析了原有體制的種種弊端之後,決議指出:必須進行根本改革。決議提出的初步設想主要是:逐步縮小和取消給企業下達計劃的做法和指令性的經營管理方式,擴大企業自主權;企業自己制定計劃,進行獨立的經濟核算,自行決定工資;在價格制度方面,縮小固定官價範圍,廣泛實行價格限額和自由價格;通過貨幣匯率以及中央管理外匯和批準進出口權等手段來提高外貿的效率;在內貿中,允許各種企業和商店之間在國家規定的範圍內進行競爭;農業企業要實行企業(合作社)的獨立經營;地方議會的經濟決定權也將相應擴大。
1966年5月匈黨中央舉行擴大會議,通過了《關於經濟體制改革的指導原則》和《關於經濟體制改革的決議》。關於新經濟體制的特點,決議指出,是在生產資料社會主義所有制基礎上,把國民經濟按比例發展的中央管理同商品關系和市場的積極作用有機地聯系起來。據此,決議決定:
1.在社會主義成分占絕對優勢的同時,作為合法存在的私有成分,包括小手工業、零售商業、自產自銷和非農民輔助經濟仍有存在的必要。以利於發展生產力,從根本上改善勞動人民的生活水平。
2.國家仍是在商品生產的基礎上組織各項經濟活動的中心,同時必須自覺地利用市場機制的調節作用。在處理計劃與市場的關系上,二者不是對立的,而是有機的統壹體。壹方面在國民經濟計劃中仍由中央壹級決定經濟發展的主要指標和主要比例,並集中種種手段保證比現在更有效地實現這些指標和比例;另壹方面則在社會主義經濟總體中保障給市場機制以更廣泛的活動余地,即給供求價格以相互直接的影響,給賣者與買者之間真正的商品關系以廣闊的活動余地。這樣,就讓大部分的經濟決定權轉到了企業。當然,作為計劃經濟,意味著市場不是放任自流的、自由競爭的市場,而是由中央管理和調節的市場;同時市場過程對計劃也有反作用,它有助於形成計劃、監督計劃,還可以改變計劃。
3.為使企業成為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的經濟實體,在社會主義發展的現階段,可以取消經濟管理中“指令性計劃下達”,讓企業經營單位自主地制定計劃。國家用貿易制度來代替由官方統配原料和產品的做法,充分利用受計劃和調節手段控制的市場機制,把“直接管理”與“間接管理”相結合,把利潤作為中心,並運用價格、利潤、稅收、工資、資金、利率等形式調節企業的活動,使企業生產適應國民經濟計劃的運轉軌道,更好地為社會主義計劃經濟的有效活動服務。
總之,國家機關和企業之間的關系,要以經濟關系為主,行政關系為輔,以代替先前單壹的行政幹預的做法。
嗣後,農業改革於當年先行,農業生產獲得迅速發展。於是,1968年全面改革方案出臺。它涉及到計劃經濟體系的革新、調節手段的運用和組織制度的調整三個方面的內容。而中心則是改革中央的計劃領導。
對於經濟改革的實質,卡達爾有過簡明概述:“通過經濟調節手段、工廠自主經營以及勞動集體和勞動者個人的物質利益,來實現社會主義的計劃經營。”60——70年代,匈牙利國民經濟取得了穩定的發展。特別是經濟體制改革後,成就尤為顯著,人民生活水平明顯提高。1966——1980年的15年間,國民收入平均每年增長約6.6%。1978年匈按人口平均計算的國民收入在世界上150多個國家中占第25——30位之間。在此期間,盡管曾有過曲折,但總的來說壹直到80年代初,匈牙利改革的基本思路沒有大的變化。
(二)
卡達爾領導匈牙利的改革,當然不可能是壹帆風順的。既有外部的阻力和壓力,也有內部的阻力和壓力。因此,也曾出現過曲折。
從60年代經濟體制改革開始起步,計劃和市場就成為壹個爭議的焦點。壹種意見認為,“對舊經濟體制的批評實際上是對計劃經濟本身的批評”,“經濟體制的改發展就意味著貨幣、價格和信貸關系的發展,與有計劃的發展相對抗”;有些人認為,“觸及經濟結構就等於觸犯了社會主義”。而當時占主導的看法是:匈經濟不是“市場經濟”,也不是“市場社會主義經濟”,而是存在著“社會主義商品生產和市場”的經濟,即在中央計劃管理下計劃和市場的有機結合。
正當匈牙利改革進入全面實施階段,1968年蘇聯出兵捷克斯洛伐克。由於匈當時改革計劃的內容同捷克相當近似,因此70年代初,蘇聯報刊指責匈的發展是“違背了社會主義計劃經濟原則”,“助長了資本主義傾向”,要匈來個“方向性的轉變”;同時對“市場社會主義經濟”加以批判,向匈施加壓力。民主德國對匈的改革展開了公開論戰。捷克斯洛伐克的新領導批評卡達爾“搞西化”,經濟機構正在脫離黨的領導,敦促匈立即“剎車”。
與之同時,匈黨內部的爭論也趨激化。1972年春起,匈報刊雜誌陸續發表文章,把經濟改革說成是“小資產階級的狂熱”,“損害了工人階級的利益”,把倡導建設社會主義的不同民族模式說成是“鼓吹民族沙文主義”和“否定社會主義建設的普遍規律”。甚至要求重新回到蘇聯和東歐其他社會主義國家當時實行的傳統模式中去。
在此情況下,卡達爾不得不謹慎從事。他在捷克事件5年後說過,這壹事件對匈的改革“產生了消極的影響”,他因此不得不“小心翼翼地”邁步,從而失去了許多時機。按踵而來的是,1973年秋爆發的世界能源危機,使匈牙利的經濟蒙受了巨大損失。
1980年7月,波蘭發生罷工。匈領導人擔心會在匈引起連鎖反應,決定把安撫群眾情緒擺在重要地位,不惜繼續借外債來對付困境。所借外債,不是用來改變落後的生產結構,而是壹部分用來提高居民現代化消費水平;另壹部分用於補貼那些生產結構落後、耗資大的企業。
1984年4月,匈黨中央再次通過《關於經濟管理體制繼續發展問題》的決議,繼續強調改革的重點是“進壹步改善國民經濟計劃工作,加強中央的經濟管理工作,提高企業自主性和首創精神,擴大有控制的市場作用”。此時,這種堅持1968年的改革框框不能突破的思想和小心謹慎的做法,實際上已成為改革繼續前進道路上的基本障礙。
因為,搞活經濟只有在結構改革的條件下才有可能並取得成功。由於匈當時國民經濟結構不完善,盲目擴大再生產只能導致比例失調。而結構改革,又不可避免地要觸動原有的用工制度、分配制度,並會導致部分工人失業等風險。卡達爾等領導人終究難以擺脫傳統觀念的束縛而下此決心,竟致錯誤地將大量資金用於去拯救經營不善的企業(80年代起,政府每年都得拿2000億福林補貼這類虧損企業)結果,不僅沒有取得好效果,反而引起生產停滯,致使國民經濟形成了惡性循環。
由於經濟危機,而引發政治危機。這就是何以在蘇聯戈爾巴喬夫的“民主化”和“公開性”的沖擊下,匈黨內部思想發生混亂,以致倒臺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