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行政復議敗訴對辦案人員的影響需要區分情況,行政復議對辦案人員的影響要看辦案人員是否有辦錯案,如果是辦了錯案,會追究責任,根據案件造成的損害大小來定,如果辦案正確,就沒什麽影響。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行政復議法》
第十二條 對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由申請人選擇,可以向該部門的本級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向上壹級主管部門申請行政復議。對海關、金融、國稅、外匯管理等實行垂直領導的行政機關和國家安全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向上壹級主管部門申請行政復議。
第十九條 法律、法規規定應當先向行政復議機關申請行政復議、對行政復議決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的,行政復議機關決定不予受理或者受理後超過行政復議期限不作答復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自收到不予受理決定書之日起或者行政復議期滿之日起十五日內,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