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法》與《治安管理處罰法》的區別如下:1 .懲罰的主體不同。治安處罰的主體是公安機關,除了公安機關,還有稅務、金融、工商、海關、外匯、口岸等行政主體。第二,適用的依據是沒有,治安處罰適用治安管理處罰法,行政處罰。除了治安管理處罰法,還有其他行政法。三、偵查時效不同,治安管理處罰法的時效是六個月,行政處罰法的時效是兩年。四、當場處罰的決定不同。《行政處罰法》規定,對公民給予50元以下的行政處罰,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給予1000元以下的罰款或者警告的,可以當場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處以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的,可以當場作出治安管理處罰決定。
法律分析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壹條為了維護治安秩序,保障公共安全,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規範和保障公安機關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治安管理職責,制定本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壹條為了規範行政處罰的設定和實施,保障和監督行政機關有效實施行政管理,維護公共利益和社會秩序,保護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根據憲法,制定本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