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中關於騙購外匯罪既遂的量刑規定為:犯此罪且數額較大的,對單位判處逃匯數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三十以下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法律客觀:《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懲治騙購外匯、逃匯和非法買賣外匯犯罪的決定》第壹條有下列情形之壹,騙購外匯,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騙購外匯數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三十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騙購外匯數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三十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騙購外匯數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三十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壹)使用偽造、變造的海關簽發的報關單、進口證明、外匯管理部門核準件等憑證和單據;(二)重復使用海關簽發的報關單、進口證明、外匯管理部門核準件等憑證和單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