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是規定犯罪和刑罰的法律,是掌握政權的統治階級為了維護本階級的利益,以國家的名義根據自己的意誌,規定哪些行為是犯罪並給予何種刑事處罰的法律規範的總稱。
刑法有廣義與狹義之分。廣義刑法是壹切刑事法律規範的總稱,狹義刑法僅指刑法典,在中國即《中華人民***和國刑法》。與廣義刑法、狹義刑法相聯系的,刑法還可區分為普通刑法和特別刑法。普通刑法指具有普遍適用效力的刑法,實際上即指刑法典。特別刑法指僅適用於特定的人、時、地、事(犯罪)的刑法。在我國,也叫單行刑法和附屬刑法。
2020年12月26日,中華人民***和國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通過《中華人民***和國刑法修正案(十壹)》,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1979年7月1日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通過,1997年3月14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修訂,根據1998年12月29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通過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懲治騙購外匯、逃匯和非法買賣外匯犯罪的決定》、1999年12月25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三次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和國刑法修正案》,2001年8月31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三次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和國刑法修正案(二)》,2001年12月29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五次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和國刑法修正案(三)》,2002年12月28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壹次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和國刑法修正案(四)》,2005年2月28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和國刑法修正案(五)》,2006年6月29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二次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和國刑法修正案(六)》,2009年2月28日第十壹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和國刑法修正案(七)》,2009年8月27日第十壹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通過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部分法律的決定》、2011年2月25日第十壹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和國刑法修正案(八)》,2015年8月29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和國刑法修正案(九)》,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和國刑法修正案(十)》和2020年12月26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和國刑法修正案(十壹)》修正。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刑法》
第三百五十三條 引誘、教唆、欺騙他人吸毒罪引誘、教唆、欺騙他人吸食、註射毒品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強迫他人吸毒罪強迫他人吸食、註射毒品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引誘、教唆、欺騙或者強迫未成年人吸食、註射毒品的,從重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