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信用證指定通知行為議付行,或通知行是保兌行,或者信用證規定是自由議付,那麽通知行可以是議付行——誰說通知行對出口商即受益人不承擔議付或付款的責任?
如果信用證規定:“如果受益人開出的匯票是以本國貨幣表示的,通知行就是付款行”,那麽說明開證行接受受益人用本幣結算,且指定通知行就是受益人用本幣結算的議付行,也就是說通知行是被開證行指定的對受益人做本幣議付的指定銀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