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信用卡收入來源:
年費收入:我們都知道銀行信用卡只要開通都會收取年費,但是現在銀行信用卡市場競爭激烈。大部分銀行都有刷卡超過幾次(或者多少)就免信用卡年費的政策,這是鼓勵使用信用卡,銀行可以收取其他大額利潤!
刷卡手續費和商戶返利:我們每次使用信用卡,都需要支付壹定的手續費用,但這筆錢大部分是由商戶承擔的。但這只是壹小部分,信用卡返利才是真正的“聚寶盆”。我們在商戶刷卡消費時,商戶要向銀行支付壹定比例的交易金額(約0.5~0.7%),主要由發卡行、銀聯和收單銀行共同承擔。其中信用卡發卡行會收取0.36%-0.48%之間的費用,具體銀行不壹樣。
分期手續費:分期手續費也是現在銀行的重點業務,因為來錢真的又快又肥。目前有信用卡業務的銀行基本都有分期業務,2-36個月不等,每期手續費0.55-0.99%不等。
違約金:到期不還賬單,除了透支利息,還要面臨違約金和罰息。這壹塊雖然不是銀行的主要收入,但對大銀行來說估計也就幾個億。
銀行發信用卡賺什麽利潤?
1,刷卡手續費。信用卡手續費又稱“信用卡返利”,是目前國內銀行信用卡業務最重要的利潤來源。持卡人在商戶使用信用卡完成交易,商戶要支付成本,也就是所謂的信用卡手續費。
2.利息收入。利息收入,也就是通常所說的“罰息收入”,也是銀行在信用卡業務中的重要利潤來源。當持卡人未能按時還款時,記錄為逾期,銀行會收取利息。
閑置儲蓄卡帶來的隱患就是扣費問題。有的銀行儲蓄卡需要扣年費或者小額管理費。如果儲蓄卡有零錢,銀行會扣費,直到欠費。其次,銀行卡開戶時登記了很多個人信息,比如姓名、住址、手機號、身份證號等等。如果儲蓄卡長期不使用,不註銷,很容易被不法分子利用,造成個人信息被盜。
閑置信用卡帶來的隱患不同於儲蓄卡,與持卡人的個人征信息息相關,需要特別註意。大部分信用卡都會收取年費,甚至有些信用卡即使沒有激活也會產生年費。所以長期閑置的信用卡容易出現年費拖欠的問題,影響個人征信。
銀行收到客戶的信用卡註銷請求後,壹般會在壹定時間內處理。在這個過程中,銀行會檢查信用卡是否有欠款,客戶的欠款是否已經結清。壹般銀行的周期是45天左右,銀行只有在確認持卡人沒有欠款的情況下,才會為持卡人銷卡。
客戶註銷信用卡時,為了安全起見,最好在卡註銷後40天左右撥打銀行的客服電話,確認自己的賬戶是否已經註銷成功,以免後患。
各大銀行銷戶標準
1.工商銀行:客戶賬戶沒有網銀、代扣代繳、代收代繳業務,日均余額低於300元的,銀行自動扣收季度管理費3元,年費10元。如果扣除余額,就會形成欠款。如果欠費壹年半,銀行會自動銷戶。
2.中國建設銀行:超過3年未使用且資金余額為零的賬戶,不能正常使用。如果客戶需要使用,需要在開戶網點激活。目前沒有接到總行自動銷戶的通知。如有必要,客戶可以自行在網點銷戶。
3.農業銀行:如果客戶的賬戶余額為零,且壹年半未使用,那麽銀行會自動將這張卡轉為“睡眠賬戶”,不能再使用。如果5年不用,銀行會自動銷戶。
銀行信用卡如何盈利?收入來源有哪些?
1.年費:
年費收入在2005年之前是高比例的固定收入來源,壹度達到信用卡收入的55%左右。但是很多銀行都是免年費的,使得年費占比逐年下降。
2.商戶傭金:
顧客用信用卡買東西,商家要向貢行繳納壹定比例的交易額,這也是信用卡收入的主要部分。壹位商業銀行信用卡中心負責人向他透露:“按照行業協會和銀聯的默認規則,POS機對商戶刷卡消費收取的手續費是有固定標準的。”
3.興趣:
利息由取現手續費、取現利息和最低還款利息組成,在信用卡收入中占很重要的壹部分。
4、提現和懲罰性:
前者是指去櫃臺或ATM機取現所支付的手續費,源於銀行促進信用卡消費、防範風險的目的;後者是指信用卡因透支而支付的罰金,是為了彌補持卡人違約給銀行帶來的風險損失。這兩部分占信用卡收入的比重相對較小。
5.其他增值服務:
比如持卡人分期付款購買商品所支付的費用,其實類似於利息收入的中間業務,本質不變,但有利於擴大消費,控制風險。
信用卡的盈利模式是什麽?
1,貸款,
2.銀行保險
3、理財基金產品銷售、
4、金融機械銷售、
5、金融智能終端業務消費利潤、
6.對沖業務,
7.票據業務等。
國內大部分銀行的盈利比例為:貸款30%,銀行保險10%,理財基金產品銷售10%,金融工具銷售5%,金融智能終端業務消費30%,對沖業務5%,票據業務10%等。
外資銀行利潤比例為:貸款15%,銀行保險15%,理財基金產品銷售15%,金融工具銷售10%,金融智能終端業務消費利潤35%,對沖業務5%,票據業務5%等。
銀行是商品貨幣經濟發展到壹定階段的產物。其生產大致可分為三個階段:
1,貨幣兌換業和貨幣兌換商出現。
2.增加了貨幣保管和收付的業務,即貨幣兌換業演變為貨幣管理業。
3、兼營貨幣保管、支付、結算、借貸等業務,那麽貨幣兌換業就會發展成為銀行業。
擴展數據
第二條本法所稱商業銀行,是指依照本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設立的吸收公眾存款、發放貸款、辦理結算的企業法人。
第三條商業銀行可以經營下列部分或全部業務:
1,吸收公眾存款;
2、短期、中期和長期貸款;
3.處理國內和國際結算;
4.辦理票據承兌和貼現;
5.發行金融債券;
6.代理發行、兌付和承銷政府債券;
7.買賣政府債券和金融債券;
8.從事同業拆借;
9.代理買賣外匯;
10,從事銀行卡業務;
11.提供信用證服務和擔保;
12,代理收付和保險代理業務;
13,提供保管箱服務;
14.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批準的其他業務。
業務範圍由商業銀行章程規定,並報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批準。經中國人民銀行批準,商業銀行可以經營結售匯業務。
第四條商業銀行應當自主經營,自擔風險,自負盈虧,以安全性、流動性和效率為原則進行自律。
商業銀行依法開展業務,不受任何單位和個人的幹涉。商業銀行以其全部法人財產獨立承擔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