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查詢網易新聞得知,印度卡納塔克邦高等法院裁定以違反《外匯治理法》(FEMA)為由沒收小米印度公司的555.127億盧比(約48億元),駁回小米的上訴。同時,印度方面還表示,執法局(ED)已從小米公司賬戶中沒收了這筆款項,並得到了主管當局的支持,由此可知,是支付了的,是以沒收的形式支付的。
小米指的是小米科技有限責任公司,成立於2010年3月3日,是專註於智能硬件和電子產品研發、智能手機、智能電動汽車、互聯網電視及智能家居生態鏈建設的全球化移動互聯網企業、創新型科技企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