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中央銀行會計系統({ABS)、國庫會計系統(TBS)和同城清算系統通過同城處理中心(CCPC)與小額支付系統連接;
3.商業銀行、清算組織等機構通過前端計算機系統(MBFE)與支付系統CCPC連接;
4.國債、銀聯、外匯、城商行的票據處理系統沒有接入小額支付系統,只處理大額支付業務。壹是為社會提供低成本、大批量的支付清算服務,支持各種支付工具的應用,滿足社會各種經濟活動的支付需求;
第二,完善統壹、高效、安全的支付結算體系和中國金融基礎設施;
第三,更好地履行和發揮中央銀行的作用,促進經濟和金融發展。第壹,可以支持各種支付工具的應用。除傳統的匯款業務外,小額支付系統還可以辦理財稅庫的橫向聯網業務、跨行存取款業務、支票存取款業務、公用事業收費、工資發放、養老金和保險福利等業務。
二是實現7×24小時連續運行。該系統支持網上支付、電話繳稅等服務。同時,為了滿足法定節假日的需求,實行“全時”服務,即7×24小時不間斷運行。小額支付系統支持五類業務,即普通信貸業務、普通借記業務、定期信貸業務、定期借記業務和信息服務業務,其他業務類型將在條件成熟時陸續開通。
(壹)壹般授信業務:是指付款人通過其開戶銀行辦理的主動支付業務,主要包括匯款、委托收款(匯款)、托收承付(匯款)、網銀支付等規定金額以下的業務。2010年5月前,小額支付系統辦理的信用業務最高金額為20000元,即小額支付系統只能辦理金額不超過20000元的信用支付業務,金額超過20000元的業務需通過大額實時支付系統辦理。中國人民銀行可以根據管理需要調整該額度的上限。為促進大小支付系統均衡發展,2010年5月4日起,小額支付系統普通授信和常規授信業務上限由2萬元調整為5萬元。
(2)定期授信業務:是指根據雙方事先簽訂的合同(協議),由付款人銀行定期向指定收款人銀行發起的批量支付業務,如工資、養老金、保險金及國庫各項資金的批量劃轉,其特點是單個付款人同時向多個收款人發起支付指令。正規的信貸業務也是受額度上限控制的。
(3)壹般借記業務:指收款人通過其開戶銀行向付款人開戶銀行發起的收款業務,包括人民銀行代理借記業務、國庫借記匯款業務、支票截留業務。
(4)定期扣款業務:指收款人銀行根據雙方事先簽訂的合同(協議),定期向指定付款人銀行發起的批量付款業務。比如收款人委托其開戶銀行代收水、電、氣等水電費,其特點是單個收款人同時向多個付款人發出付款指令。
(五)實時貸記業務:指付款人委托其賬戶所在銀行發起的將壹定資金實時劃入指定收款人賬戶的業務,主要包括國庫實時繳稅、跨行個人儲蓄存取款等。
(6)實時扣款業務:指收款人委托其賬戶的銀行發起的從指定付款人賬戶實時扣劃壹定金額的業務,主要包括國庫實時扣稅、跨行個人儲蓄取款等業務。微系統基本業務處理流程為“24小時連續運行、發起交易、送包、實時傳輸、雙邊凈額結算、定期清算”。
1.微系統7×24小時連續運行,系統從上壹自然日的16:00運行到本自然日的16:00;
2.發起行逐壹發起小業務,由CCPC或NPC打包實時傳輸到接收行;
3.CCPC同業業務和NPC異地業務由收款清算行或支付清算行逐筆沖抵,並在規定時間提交給SAPS清算。CCPC和NPC在16:00進行微系統日切後的當日最後壹次軋差結算,日切後的業務計入次日的每次軋差結算。
4.微系統軋差金額清算日為國家法定工作日,清算時間為8:30-17:00。如遇節假日,微系統仍可繼續軋差和轉發業務,但所有軋差金額將在節假日後的第壹個法定工作日清算。(1)支付電子化,安全高效。
小額支付系統實現了不同銀行網點之間的互聯互通和業務指令的電子化處理,大大縮短了資金到賬時間;同時,微支付系統具有完善的運營管理機制和安全防範措施,確保資金轉移的安全性。
(2)服務無時間限制,支付更方便。
小額支付系統7×24小時連續運行,可為企事業單位和居民個人提供全天候不間斷支付服務。
(3)收費更方便,繳費容易。
收費單位只需在壹家銀行開戶即可辦理所有收費業務,資金到賬時間明顯加快;付款人也可以只在壹家銀行開戶支付各種費用。跨行支付更輕松、省時、省事、省心。
(4)跨行支付工資,轉移更靈活。
企事業單位可以委托開戶銀行及時向在不同地區、不同銀行開戶的員工發放工資和養老金,給市民的居家生活帶來實實在在的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