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稅是價外稅,計算銷項稅額所依據的銷售額不包括銷項稅額本身。因此,當納稅人銷售貨物或應稅服務時,從買方收取的所有款項應分別反映為價格和銷項稅。即使納稅人向消費者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但因不能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而價稅合並,也需要使用公式分別計算銷售額和銷項稅額。
【例】納稅人A將其生產的500臺洗衣機銷售給納稅人B,不含稅,價款應為40萬元,增值稅稅率為17%,銷項稅額為6.8萬元。已經出了貨,開了增值稅專用發票,但是還沒有收到貨款。
會計分錄如下:
借方:應收賬款468000
貸款:產品銷售收入40萬元。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68,000。
【例】納稅人B賣200臺洗衣機,都是消費者。含稅銷售價格為1200元/臺,增值稅稅率為17%。
貨物的銷項稅額為:(200×1200)÷(1+17%)= 205128元;
貨物銷項稅額為:205128×17%=34872元。
會計分錄如下:
借方:銀行存款24萬元。
貸:商品銷售收入205128。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34872
2.價外收入
銷售額包括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向購買方收取的全部價款和額外費用。有些價外費用構成企業銷售收入的壹部分,有些是代政府及其下屬部門、其他企業和單位收取的。這些額外的費用,無論是否屬於銷售方的收入,也無論在會計上如何處理,都應並入銷售額計算銷項稅。
【例】納稅人B向某漁業公司銷售船用柴油10噸,不含稅價格1000元/噸,增值稅稅率17%,價格由有關部門代征漁業發展基金200元/噸。
商品銷售量為:10×1000+10×200 = 12000(元)。
貨物銷項稅額為:12000× 17% = 2040(元)。
會計分錄如下:
借方:銀行存款14040
貸:商品銷售收入10000。
2000年其他應付款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2040
3.包裝押金
銷售貨物收取的包裝保證金逾期不退還的,應計算銷售額和銷項稅額。納稅人為銷售貨物出租、出借包裝材料所收取的保證金,按照有關規定退還給買方,因此可以在取得保證金時單獨記入“其他應付款”科目,不並入銷售額計算征收稅款。但納稅人應定期清理這部分保證金,逾期保證金應作為銷售額計算銷項稅額。
【例】納稅人B查看其“其他應付款”賬戶,發現23400元的包裝保證金已超過規定的包裝退貨期限,該包裝貨物適用的增值稅稅率為17%,該包裝保證金計算的銷項稅額為3400元。
會計分錄如下:
(1)結轉銷項稅額
借:其他應付款3400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3400。
(2)結轉營業外收入
借方:其他應付款20,000元。
貸款:營業外收入2萬元。
4.打折銷售商品
貨物打折銷售的,在同壹張發票上註明銷售額和折扣的,以打折後的銷售額作為計算銷項稅額的銷售額。銷售折扣包括兩種形式,即商業折扣和現金折扣。現行會計制度規定,工業生產企業的銷售折扣可以沖減產品銷售收入;商品流通企業和對外經濟合作企業的銷售折扣,應通過“銷售折扣和折讓”科目核算。需要註意的是,無論是現金折扣還是業務折扣,也無論它們在會計上如何處理,只要在同壹張發票上註明了銷售額和折扣額,就允許按照折扣後的銷售額計算銷項稅額。如果銷售金額和折扣金額未在同壹張發票上註明,則折扣金額不能從銷售金額中扣除來計算銷項稅。
【例】納稅人A為了促銷產品,以商業折扣銷售50臺洗衣機。正常不含稅銷售價格800元/臺,折扣率4%,實收價格38400元,增值稅率17%,實收銷項稅額6528元。納稅人A由於開票情況不同,銷售銷項稅計算有兩種結果。
(1)折扣金額和銷售金額在同壹張發票上。則銷售額為34800元,銷項稅額為6285元。會計分錄如下:
借方:銀行存款44928
貸:產品銷售收入3.84萬元。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6524
(2)折扣金額和銷售金額未在同壹張發票上註明。應納稅銷售額800×50(臺)=40000元,銷項稅額40000×17%=6800元。
會計分錄如下:
借方:銀行存款44928
貸:產品銷售收入38128。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6800。
【例】納稅人B為促銷商品,以商業折扣銷售電視機20臺,不含稅銷售價格3419元/臺,折扣率2%,實收價格67012元,增值稅率17%,實收銷項稅額1392元。與上例類似,納稅人B由於開票條件不同,在計算銷售額和銷項稅額時有兩種結果。
(1)折扣金額和銷售金額在同壹張發票上。則銷售金額為67012元,銷項稅額為11392元。會計分錄如下:
借方:銀行存款78404
銷售折扣和折扣1368
貸:商品銷售收入68368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11392
(2)折扣金額和銷售金額未在同壹張發票上註明。應納稅銷售額為20×3419=68380(元),銷項稅額為68380×17% = 11625(元),應作會計分錄:
借方:銀行存款78404
銷售折扣和折扣1606
貸:商品銷售收入6838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11625
5、銷售退貨和銷售折扣
納稅人銷售的貨物,在銷售時已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按照《增值稅專用發票管理辦法》的規定,發生銷售退貨或銷售折扣的,應根據不同情況分別處理:答:買方在未支付貨款且未進行賬務處理的情況下,必須將發票原件退還給賣方,賣方應在發票相關聯次上標註“作廢”作為抵扣。如果已申報稅款或已核對舊發票,應根據買方退回的發票開具紅字發票,進行銷項銷售與銷項稅額抵扣的賬務處理。b、在買方已支付貨款,或貨款未支付,但已入賬的發票無法退回的情況下,只能在收到買方當地稅務機關開具的“企業退購要求折扣證明”後,才能進行銷項銷售和銷項稅額抵扣的會計處理。
例1納稅人A銷售給納稅人B的洗衣機因質量問題退回100臺,應退回價款8萬元,銷項稅額13600元。會計分錄如下:
借方:應收賬款-93600
貸款:產品銷售收入-80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13600
除銷售退貨和銷售折扣外,納稅人發生的任何其他費用,如銷售本金的償還、舊貨以舊換新的價值等。,不能抵扣銷售和銷項稅。
6.外匯銷售
納稅人以外匯結算銷售額的,應當按照規定折合成人民幣,並按照折合成人民幣的銷售額和規定的稅率計算銷項稅額。其會計分錄與例1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