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法人資格,註冊地及生產經營地均在上海市行政區域內的居民企業;
2、企業從事壹種或多種技術先進型服務;
技術先進型服務業務範圍:
(1)信息技術外包服務(ITO):包括軟件研發及外包、信息技術研發服務外包和信息系統運營維護外包等;
(2)技術性業務流程外包服務(BPO):包括企業業務流程設計服務、企業內部管理服務、企業運營服務和企業供應鏈服務等;
(3)技術性知識流程外包服務(KPO);
3、企業近兩年在進出口業務管理、財務管理、稅收管理、外匯管理、海關管理等方面無違法行為,企業應采用先進技術或具備較強的研發能力;
4、企業具有大學專科以上學歷的員工占企業當年職工總數的50%以上;
5、企業從事的技術先進型服務業務收入總和占本企業當年總收入的70%以上。
6、企業應獲得有關國際資質認證(包括開發能力和成熟度模型、開發能力和成熟度模型集成、IT服務管理、信息安全管理、服務提供商環境安全、ISO質量體系認證、人力資源能力認證等)並與境外客戶簽訂服務外包合同,且其向境外客戶提供的國際(離岸)外包服務業務收入不低於企業當年總收入的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