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資源
為HKMA工作
HKMA非常重視其工作人員的行為。HKMA發布了“行為準則”(PDF文件,1.1MB),為員工的道德和法律責任提供指導。HKMA要求其員工在任何時候都要遵守這些準則。
離職後政策
為了保持HKMA的可信度和有效性,並保護員工自身的利益,離開HKMA去其他機構的員工不應涉及任何實際或潛在的利益沖突。有見及此,HKMA已發出壹份名為《HKMA員工離職後政策及程序》(PDF檔案,120KB)的通告,詳列在接獲終止雇傭關系通知後須遵循的安排、高級經理或以上人員申請獲準來港從事新工作的程序、給予批準時可附加的條件,以及前任與現任員工官方接觸的限制。員工應熟悉本政策並遵守相關程序。
薪資政策
HKMA的薪酬政策基本如下:
A.HKMA職員的薪酬和服務條件由財政司司長決定。財政司司長是根據外匯基金諮詢委員會及其管治委員會的意見,並參考當時的市場薪酬水平和做法,作出這項決定的。
B.HKMA的薪酬待遇完全以現金計算,僅包括壹些基本福利,並有公積金計劃。
c金管局的薪酬福利包括兩部分:按月支付的固定薪酬和按員工表現每年支付壹次的浮動薪酬。
d財政司司長每年根據外匯基金諮詢委員會及其管治委員會的意見,檢討金管局職員的薪酬。檢討過程會考慮獨立顧問就金融業薪酬趨勢和薪酬水平進行的調查結果、HKMA表現的評估結果,以及其他適當因素。根據員工個人的表現,HKMA將壹次性撥款支付員工工資。
培訓和發展
HKMA在員工培訓上投入了大量資源,以使其員工具備必要的知識和技能,從而更有效地履行職責。HKMA提供的培訓課程包括銀行監管、風險管理、金融產品和信息技術方面的專門培訓,以及管理、語言、溝通技巧和團隊精神方面的壹般培訓。
平等機會政策
HKMA是壹個提供平等就業機會的雇主。我們認為,每個人都應該能夠在壹個沒有歧視、騷擾、傷害和傷害的環境中工作。HKMA承諾完全遵守《性別歧視條例》(第111章)。《殘疾歧視條例》(第480章)。(第487章)和《家庭崗位歧視條例》(第487章)。,並確保所有員工遵守這些條例。HKMA的平等機會政策適用於招聘廣告、招聘程序、雇用條款和條件、績效評估、晉升、調動、培訓、解雇、處理不滿的程序和壹般行為。
員工活動和誌願者服務
HKMA參與多項由香港公益金、香港紅十字會及其他慈善團體舉辦的社會福利及籌款活動。
2001年,HKMA的壹些員工組成了壹個誌願者小組,利用業余時間提供誌願服務,並與其他組織共同組織郊遊、參觀、旅遊等活動,幫助那些需要幫助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