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5家縣支行的具體名單尚未公布。改革方案中,保留了95家人民銀行縣支行,大部分位於中西部邊境地區和偏遠地區。方案前期部署包括:對於邊境地區或外貿結售匯量較大的地區,根據工作需要,可派出人民銀行中心支行履行相關管理和服務職能。
縣支行撤銷後,原縣支行承擔的國庫代理、支付、征信三項基礎業務將由地(市)中心支行接收;在邊境地區或外貿結售匯量較大地區預留的縣支行,可根據工作需要,履行外匯、國庫、征信、貨幣、金銀業務等管理和服務職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