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犯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情節處罰。
洗錢罪的構成要件
1、洗錢罪侵犯的客體是復雜客體,即他既侵犯了金融秩序,又侵犯了社會經濟管理秩序,還侵犯了國家正常的金融管理活動及外匯管理的相關規定;
2、洗錢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協助將財產轉為現金或者金融票據:既包括將實物轉換為現金或金融票據,也包括將現金轉換為金融票據或者將金融票據轉換成現金,還包括將此種現金轉換為彼種現金,將此種金融票據轉換為彼種金融票據。同時,其所“洗”錢財必須來源於毒品犯罪、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犯罪、貪汙賄賂犯罪、恐怖活動犯罪、走私犯罪、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詐騙犯罪這七種犯罪;
3、洗錢罪的犯罪主體是壹般主體,包括年滿十六周歲以上、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和單位;
4、洗錢罪在主觀方面的表現為故意,即行為人明知自己的行為是在為犯罪違法所得掩飾、隱瞞其來源和性質、為利益而故意為之,並希望這種結果發生。
壹、洗錢1000萬罪判多少年
洗錢1000萬可以判處五年以上,10年以下的有期徒刑,並處5%到20%的罰金。《中華人民***和國刑法》第壹百九十壹條規定: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犯罪、恐怖活動犯罪、走私犯罪、貪汙賄賂犯罪、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詐騙犯罪的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為掩飾、隱瞞其來源和性質,有下列行為之壹的,沒收實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洗錢數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洗錢數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罰金:
1、提供資金賬戶的;
2、協助將財產轉換為現金、金融票據、有價證券的;
3、通過轉賬或者其他結算方式協助資金轉移的;
4、協助將資金匯往境外的;
5、以其他方法掩飾、隱瞞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來源和性質的。
二、洗錢的特征
1、方式多樣性
為了逃避監管和追查,洗錢犯罪分子往往通過不同的方式和渠道對犯罪所得進行處理。長期的洗錢活動發展出了多種多樣的洗錢工具,例如,利用金融機構提供的金融服務,利用空殼公司,偽造商業票據等。經濟方式的創新也使洗錢方式不斷翻新,更為隱蔽,如網上交易。專業的洗錢組織更是越來越熟練地對各種洗錢手段和方式加以組合運用。
2、過程復雜性
要實現洗錢的目的,主要方式之壹就是改變犯罪所得的原有形式,消除可能成為證據的痕跡,為犯罪所得及其收益設置偽裝,使其與合法收益融為壹體。這就迫使洗錢者采取復雜的手法,經過種種中間形態,采取多種運作方式來洗錢。
3、對象特定性
洗錢對象是資金和財產,這些資金和財產無壹例外地與犯罪活動緊密相聯,例如,來源於毒品、走私、詐騙、貪汙賄賂、偷稅逃稅等犯罪。壹般來說,只有非法所得才有清洗的必要。
4、活動國際性
隨著經濟、科技的飛速發展,世界上人員往來、商品運送、資金流動、信息傳播、服務的提供日益國際化,導致了犯罪活動的國際化。在追逐非法經濟利益的跨國犯罪活動中,犯罪所得的轉移成為壹個關鍵問題,直接導致洗錢活動日益具有跨境、跨國的性質。
綜上所述:洗錢是非法的,因為洗錢對於國家經濟造成的危害是極為巨大的。因此對於洗錢的行為我們應該盡快的予以舉報。如果自己的銀行卡被用於洗錢的也應該及時的報警洗清嫌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刑法》
第壹百九十壹條
洗錢罪為掩飾、隱瞞毒品犯罪、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犯罪、恐怖活動犯罪、走私犯罪、貪汙賄賂犯罪、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詐騙犯罪的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的來源和性質,有下列行為之壹的,沒收實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壹)提供資金帳戶的;
(二)將財產轉換為現金、金融票據、有價證券的;
(三)通過轉帳或者其他支付結算方式轉移資金的;
(四)跨境轉移資產的;
(五)以其他方法掩飾、隱瞞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來源和性質的。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