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犯罪分子洗錢的,沒收上述犯罪所得和所得,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191條?為掩飾、隱瞞毒品犯罪、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恐怖犯罪、走私犯罪、貪汙賄賂犯罪、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詐騙犯罪的所得及其來源、性質,有下列行為之壹的,沒收上述犯罪所得,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壹)提供資金賬戶;
(二)將財產轉換為現金、金融票據或者證券;
(三)通過轉賬或者其他支付結算方式轉移資金;
(四)跨境轉移資產;
(五)以其他方法隱瞞或者掩飾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來源和性質的。
二、洗錢罪的構成要件是什麽?
洗錢罪的要素:
1,侵害的是復雜客體,包括金融秩序、社會經濟管理秩序、國家正常的金融管理活動和外匯管理的相關規定。
2.客觀上表現為毒品犯罪、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恐怖活動、走私犯罪、貪汙賄賂犯罪、擾亂金融管理秩序犯罪和金融詐騙犯罪的違法所得和收入;
3.主體是壹般主體,單位也可以構成本罪;
4.主觀方面是直接故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