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違法性的構成要件(侵害法益)1。行為人本罪的犯罪主體是壹般主體,包括已滿16周歲,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單位也可以構成本罪。2.本罪的行為表現為:(1)提供資金賬戶:是指為犯罪分子開立銀行資金賬戶或者為犯罪分子提供已有的銀行資金賬戶;(2)協助將財產轉換為現金或金融工具:這包括將實物轉換為現金或金融工具、將現金轉換為金融工具或將金融工具轉換為現金、將該現金(如人民幣)轉換為其他現金(如美元)、將該金融工具(如外國金融機構發行的)轉換為其他金融工具(如中國金融機構發行的);(三)通過轉賬或者其他結算方式協助資金轉移;(四)協助資金匯出境外;(5)以其他方法掩飾、隱瞞犯罪非法所得及其收入來源和性質:是指以其他方法掩飾、隱瞞犯罪非法所得及其收入性質和來源的行為,如將犯罪所得投資於某壹行業、用犯罪所得購買不動產等。3.行為對象本罪的行為對象是毒品犯罪、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恐怖活動、走私犯罪、貪汙賄賂犯罪、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犯罪和金融詐騙犯罪的違法所得和收益。4.結果本罪侵犯的是復雜客體,即侵犯了金融秩序、社會經濟管理秩序,以及國家正常的金融管理活動和外匯管理的有關規定。
上一篇:手裏的外匯應該如何理財?下一篇:中國能做外匯期貨嗎,知乎?